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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 助眾多消費者維權成功

  • 發佈時間:2015-02-03 06:33:41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鄒偉 通訊員 袁傳敏) 昨天,省消協發佈2014年消費者投訴分析報告。全省各級消協去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9.8萬餘件,排名前三的依次為:家電、銷售服務、生活和社會服務類。其中,有很多維權成功的典型案例,都得益於去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7天無理由退貨”讓消費者盡享實惠

  去年3月14日,消費者馬先生通過淘寶網訂購蘇州嬰格瑞曼母嬰産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鱈魚肝油軟膠囊6盒,準備給小孩服用,貨值142元。3月15日,他看到央視315晚會説魚肝油不能隨便給小孩吃,便聯繫商家要求退貨,商家同意退貨。

  消協指出,按照新《消法》規定,消費者網購的商品可以“7天內無理由退貨”。雖然馬先生是3月14日購買的,但經過宣傳,商家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意按3月15日起才施行的新《消法》執行。

  經營者髮發商業短信,被罰1000元

  去年4月20 日,消費者張先生向消協投訴,一商貿城在未經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向其發送“慶祝商城開業六週年展銷”的短信。經消協核實,該商家出資50元委託俞某通過隨機手機號碼,向近1500名手機用戶發出了該商業短信宣傳內容,且沒有取得短信接受者的同意。

  根據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消協責令經營者改整其行為,並移交工商部門對其進行了1000元的行政處罰。

  “舉證倒置”助消費者退掉瑕疵車

  去年7月,消費者張先生投訴,他7月1日在4S店購買一輛“大眾速騰”家用轎車,價格15.11萬元。7月4日,張先生試車時發現汽車右下霧燈不亮。7月7日,張先生將車開至4S店上牌,檢查發現該車輛有損壞跡象。後經專業人士檢查,發現該車底盤變形、車身有重新做漆的跡象。張先生認為4S店銷售事故車、涉嫌欺詐,要求經銷商“退一賠三”。但4S店辯稱,消費者購車時對該車進行過查驗和認可,説明該車沒有問題。

  根據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經調解,4S店同意退車,並一次性補償張先生1.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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