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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下月起正式實施 10歲以下童星將告別代言

  • 發佈時間:2015-08-28 06:56: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郭蘇瑩  責任編輯:金瀟

  下月起,電視、網路等廣告中將難見到不滿10歲的童星代言人;各類明星也告別“任性代言”,接廣告代言需使用過産品……新廣告法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廣東省工商局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新廣告法實施細則進行解讀。

  亮點1:明星告別“任性代言”

  明星代言各類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藥品……在新廣告法中這些情形將受到限制。根據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

  省工商局廣告處處長林陽表示,廣告代言人主要是為商品或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本身都沒有使用過商品或者接受過服務,其推薦和證明將不能代表其獨立意見。“要求廣告代言人必須先行體驗,可以提高其責任意識,也符合廣告真實性原則的要求。”林陽還介紹,“廣告代言人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後,明明知道廣告所述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按照一般人的常理均知道廣告內容為虛假的,一旦有上述情況,廣告代言人仍然要代言的,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2: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

  伊利QQ星、小天才電話手錶……下月起,因“爸爸去哪兒”火起來的森碟、天天等不滿10周歲的童星代言人,或將在廣告中暫別公眾視線。新廣告法規定,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林陽表示,雖然法律禁止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代言,但並不禁止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廣告表演,所以並不意味著以後的廣告都不能出現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名義或者形象。

  "但對於童星來説,由於他們屬於公眾人物,參與表演也具有代言人的效果,因此也屬於禁止範圍,在9月後,他們參演的廣告將禁止播出。”林陽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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