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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十周歲不能當廣告代言人

  • 發佈時間:2015-08-21 14:32:21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針對近年來屢受爭議的廣告代言問題,新《廣告法》首次對代言行為作出明確規範。劃定商品服務的“禁言區”、建立違法代言人“黑名單”,同時,不滿10周歲未成年人和未使用過商品、體驗服務,都不得進行廣告代言。 記者孔蕾通訊員翟玉紅潘飛

  六類廣告設置“禁言區”

  長期以來,醫療藥品和保健品一直是明星代言的熱點,中年女星代言兒童藥品,港臺男星代言不孕不育醫院,知名運動員推薦保健食品,雖博人眼球,卻也引來不少爭議。而在農藥、飼料、種子,以及教育培訓等領域,專家出面、科研院所推廣的廣告語也比比皆是。對此,新《廣告法》將六類領域化為代言“禁區”,全部或部分禁止代言行為。

  新《廣告法》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和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內容。而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産苗種和種養殖廣告,教育、培訓廣告以及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共計四類領域禁止使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或受益者等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和保健食品廣告曾一直是違法廣告的高發區和明星代言的熱點區,由於商品服務直接作用於人體,其作用又存在個體差異,容易誤導消費,因此不適宜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濟南市工商局廣告處處長王冰表示,新法頒布實施後,醫療藥品和保健品兩類廣告將禁止任何形式的代言內容。

  違法代言成本高

  童星代言汽車安全駕駛技術、男星代言女性用品……一些商家的“跨界”代言花樣頻出,但在新《廣告法》中也受到限制。此外,違法代言人不僅要面臨高額罰單,還將被列入代言“黑名單”。

  針對廣告代言人虛假代言問題,新《廣告法》規定,不得為沒有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同時,觸及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代言“禁區”,以及在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進行代言的,都將被工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這意味著違法的廣告代言人將背負高額代價,”王冰介紹説,工商機關將沒收廣告代言人進行代言活動所取得的相關收入,並處以一到二倍的罰款,同時還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同時,法律還規定,因違法代言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不滿三年的廣告代言人,都不得被邀請作為廣告代言。另據了解,為保護未成年人,新《廣告法》還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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