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小吃真假難辨 難以擺脫“家庭作坊”標簽
- 發佈時間:2015-06-09 09:09: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金瀟
“有城市的地方,就有沙縣小吃。”沙縣人自發開創的沙縣小吃,在歷經低成本擴張階段後,行業標準和管理的問題逐漸顯現。合肥滿大街的沙縣小吃裏,其實由沙縣人開的“正宗貨”沒有幾家。而最近崛起的黃燜雞米飯,奶茶舖子口渴了,也都在經歷著商標風波。
只有沙縣人才能經營沙縣小吃
十幾年前,在縣政府的鼓勵下,這個叫沙縣的小縣城裏13個鄉鎮200多名幹部帶頭創辦“沙縣小吃示範店”。據官方統計,沙縣小吃目前在全國有超過5萬家門店。但是記者從沙縣小吃官方網站上的簡介中看到,該縣共有6萬餘人外出開店2萬餘家,這就意味著,在全國有一半以上的沙縣小吃店為“山寨”店。以合肥為例,遍佈街頭巷尾的黃色圓形帶綠邊的logo很多人都不會陌生。
記者查詢了國家工商總局,“沙縣小吃”作為福建沙縣的著名商標,性質上屬於集體商標。按規定,使用者須獲當地集體的授權。記者在沙縣小吃官網上了解到,2011年,福建沙縣當地的沙縣小吃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沙縣小吃同業公會發佈了《關於規範使用沙縣小吃同業公會集體商標的通告》,要求廣大沙縣小吃店業主統一使用該集體商標。沙縣小吃的集體商標許可證只發給沙縣籍人士,會員必須是沙縣人,而會員單位每年只需繳納160元使用費。這意味著,正宗沙縣小吃的經營者肯定是沙縣人,也只有沙縣戶籍的人開的店才能加入同業公會,才允許使用‘沙縣小吃’的店名和商標,同業公會目前不接受其他戶籍的人入會。
説著合肥話的沙縣小吃老闆
據了解,近兩年來,沙縣小吃店在合肥的數量急劇增加。這些店的門頭招牌上,諸如“福建沙縣特色小吃”、“正宗福建沙縣小吃”等,名字都很接近。大多數店舖都只有10平方米左右,裝潢簡陋,店內賣的品種也基本相似,都是扁肉餛飩、沙縣拌面之類的,價格在5元左右。記者查詢了合肥工商局網站發現,合肥的企業字號中帶有“沙縣小吃”詞語的個體工商戶總數目前為0家。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潛山路上的一家沙縣小吃。“我是合肥人呀。”這位老闆很坦然地告訴記者。“我沒聽説過開店要授權,我們家親戚開了一家,我就根據他的套路在這邊再開一家。不知道開店要經過同業公會的授權。合肥這麼多沙縣小吃,怎麼可能都是沙縣人。大家只要做的是好吃衛生的東西不就行了,你管它是不是授權呢。”
記者了解到,沙縣小吃經營者必須經過沙縣小吃業發展服務中心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或取得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特色烹調(沙縣小吃)職業資格證書。
黃燜雞米飯壓根沒註冊商標
憑藉“一隻雞的傳説”,“一道菜餐廳黃燜雞米飯”火遍合肥大街小巷。記者昨天採訪發現,儘管都叫“黃燜雞米飯”,但這道濟南名吃卻涉及20多個品牌,且仍有增多趨勢。
昨晚記者來到兩家黃燜雞米飯餐廳,十多張桌子擠滿顧客。黃燜雞米飯類似于蓋澆飯,每份15元左右。兩家店一家名為“楊銘宇”,另一家名為“淩軒閣”。同在合肥打擂的不僅是以上兩個品牌。記者查詢發現,合肥市場上的黃燜雞米飯絕大多數為加盟店。“黃燜雞米飯加盟費低,簡單易學,雖然只有一道菜,但因為特色鮮明引起眾多食客關注。”一家加盟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份黃燜雞米飯賣15元,成本只需7~8元,有的店一天最多可以賣幾百份。
“我們是加盟店呀,而且這個品牌是百年老字號,如果不信,我是有加盟合同的。”懷寧路一家黃燜雞米飯店老闆,正忙著收錢,他的收銀臺前排著長長的隊伍。“大份加汽水。”老闆對著夥計吆喝道。
記者走訪了幾家黃燜雞米飯,基本都聲稱自己是正宗的加盟店。可是,記者調查之後發現,所謂的加盟其實本身就是個偽命題。
根據相關規定,特許加盟企業總部須到當地商務部門備案,否則就是違法經營。“加盟連鎖企業一般是由市商務部門初審,然後去省商務廳備案。”商務部門相關人士介紹,已經備案的企業在商務部“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網”可以查詢到。
然而,記者在商務部的商業特許經營資訊管理系統中搜索,發現很多連鎖加盟店都搜不到任何相關資訊。如加盟正火的“黃燜雞米飯”,楊銘宇公司的註冊資金只有8萬元,而且沒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根本不能進行加盟連鎖業務。在例如萬友麵館等,工商部門官網上都搜索不到。不管是爆紅的“黃燜雞米飯”,還是本地一些新註冊的企業,都沒有資質,卻搞起了加盟。
連而不鎖的加盟亂象
“黃燜雞米飯”等外地中式快餐近期也迅速興起,試圖以廉價博得街頭市場一杯羹。然而在歷經低成本擴張階段後,行業標準和管理的問題逐漸顯現。小業主本錢有限,租的店面小,環境衛生也不會太注意,街頭遍地開花的沙縣小吃在都市人眼裏一直難以擺脫“家庭作坊”、“低檔次”的標簽。而幾乎每家店都聲稱自己是加盟店,也可以拿出相應的合同證明。
經營連鎖加盟企業有何門檻?安徽商務廳相關負責人説,根據2007年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公司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經營時間超過1年。“在滿足了‘兩店一年’的條件後,應該有比較成熟的經營模式了,才允許加盟。”並要求在第一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要向商務部門備案。
而記者在採訪加盟店的過程中,有不少加盟店的特許經營資質並沒有拿到,卻已經早早地開始加盟進程。
根據相關規定,特許人如果不備案,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而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