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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出“譽”不等於能刷出“信”

  • 發佈時間:2014-09-11 09:21:50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近些年,網際網路購物平臺的規模不斷壯大,創造的商業利潤更是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從“雙十一購物節”、“新年優惠”等促銷活動的火爆程度及消費者的參與熱情能夠清晰地看出,國內居民正在逐步將網購變成常態化消費。在這種情況下,線上交易平臺的信譽就顯得異常重要了。

  前不久,有兩家國內知名大型網購平臺相繼被爆知假售假,一度引發人們熱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淘寶、天貓也被指雇人“刷信譽”:線上購物的可信度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衝擊。

  據了解,所謂“刷信譽”,就是線上店舖的老闆向“刷手”提供自己的登陸賬號和密碼,後者會通過不斷在其店舖重復進行——“下單—付款—確認—好評”——這一操作流程,來提升該店舖的商品銷量、顧客評分與信譽積分。一般來説,老闆只要提供給“刷手”300元,對方便能給店舖“刷”出一個鑽。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老闆和“刷手”先達成協定,對方假扮顧客在店舖挑選物品,接著通過阿裏旺旺等聊天工具同老闆討價還價,最後下單並付款。然後,老闆假意發貨,等對方確認、好評,再將貨款及勞務費一同退給對方。一般情況下,每“刷”一次“刷手”獲利約5塊錢,每重復一次的流程約10分鐘。

  目前,這種“刷手”于微網志平臺尤其常見,有些人的粉絲已超過1000人,而在QQ、微信、貼吧等網路公共交流平臺上,類似的組織或個人也可謂比比皆是。那麼,為何“刷信譽”會得到諸多網路店舖老闆的認同呢?

  仔細觀察不難發現,老闆花錢雇人“刷信譽”無非出於兩個目的:一種是為店舖塑造一張誠信運營、廣受好評的假面具,贏得廣大普通消費者的信任,之後憑藉造假售假等不法經營牟取不當利益;另一種則是店舖剛剛開張,信譽等級較低,無法同那些擁有多顆鑽,抑或是擁有皇冠的店舖競爭客戶資源,不得已雇人“刷”高信譽,以求更好地搶佔市場。相對來説,第二種情況更為普遍。此前,就有一位經營數位産品的淘寶店舖的老闆直截了當地表示:“一開始也覺得刷信譽不好,但後來發現其他店舖都在刷,甚至賣假貨的只要信譽高,生意就比我好,後來我也刷了三個鑽,才逐漸有了客源。”這説明,“刷信譽”之所以能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甚至有利可圖,根本原因還是消費者過於直觀地認同“鑽、皇冠同店舖信譽成正比”——這一網購可信性判定標準。

  此外,當前淘寶雖不斷重申,禁止店舖“刷信譽”的行為,但在具體防範的過程中,基本只能定期依靠電腦和人工團隊對店舖進行排查。一旦店舖採取這種通過完整購物流程來“刷信譽”的情況,淘寶後臺也很難出面干預。這也是造成“刷手”越來越氾濫的一大原因。所以,設法限制這類現象進一步蔓延,需要多方面人士的共同努力,且已是勢在必行。

  具體來説,監管部門應加大檢查力度,從微網志、QQ、微信等網路公共平臺入手,嚴厲打擊這些藏匿于虛擬世界的“刷手”組織及個人,凈化網路環境。同時,這些平臺也應該加強監管,對於非實名認證且打著“刷信譽”廣告的用戶及時採取封號、舉報等措施,不給其在網路生存的空間。另外,行業部門也應將之前推行的網購“售後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款”的制度進一步強化,要求所有網店都必須遵守,並且建立專門的舉報平臺。一旦賣家拒絕退款,買家便能實時舉報,有關部門就可以及時對店舖予以處罰。這樣一來,線上店舖自然不敢造假售假,“刷信譽”也就意義不大了。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應該嘗試改變原有的觀念,不要一味地相信有鑽、有皇冠的店舖,而是要本著不論店大店小,一律持“售前多溝通;售後敢維權”的態度去購物,使新老店舖能夠處於平等的競爭環境下。如此,老闆也就不必要雇人“刷信譽”了。凡此種種,或能還原網購平臺的真實信譽度。

  2014年,網購概念日益深入人心,“信譽”的理念引起大家高度重視,但買賣雙方都更要清楚地認識到——刷出“譽”不等於能刷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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