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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控煙協會:零售店不應成為“禁煙”法外之地

  • 發佈時間:2015-06-29 15: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吳佳佳  責任編輯:金瀟

  即將在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廣告法》,採取了被視為是“史上最嚴”的控煙標準,禁止煙企在所有在公共場所發佈煙草廣告。但“煙草銷售店是否屬於公共場所”卻在近日引發爭議。

  中國控煙協會近日發佈的五地區煙草銷售店調查報告顯示,在507家煙草銷售店中,有98.4%的煙草銷售店經營多種商品,僅有1.6%的銷售店只經營捲煙。在調查人員觀察到的6595名進店購物者中,有64.2%是來購買非煙草製品的,且有高達22.9%的煙草銷售店有未成年人進店。

  中國控煙協會強調,幾乎全部的煙草銷售店都並非專營煙草;因此,進入煙草銷售店的人群絕非只有“吸煙者”這一類特殊人群,煙草銷售點屬於公共場所毋庸置疑。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對北京、上海、陜西、河南、廣西五地煙草銷售店經營品種的調查結果顯示:有95.1%煙草銷售店經營者持有煙草專行銷售證,廣西最好為100%,持證95%以上的為陜西、河南;較差的是北京87.0%、上海92.5%。有高達45.2%的煙草銷售店發現煙草廣告,上海最多高達79.4%,最低的是河南為16.0%。煙草廣告的擺放位置主要在店內墻上張貼、櫥窗等。形式依次為:櫥窗陳列;墻體張貼;産品介紹;海報等。

  有53.6%煙草銷售店內擺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的説明或標識,有22.9%進店購物人群為未成年人,其中,北京最高為32%,上海最低為7.5%。除河南未發現煙草店促銷外,其他四地的煙草銷售店均存在煙草促銷活動,其中,北京比例最高為18.0%,陜西為15.0%,上海為3.7%,廣西2.0%。另外,507家煙草銷售店均未發現銷售散裝煙現象。

  中國控煙協會常務副會長許桂華表示,從調查結果來看,有高達98.4%的煙草銷售店存在多种經營。數據説明,煙草銷售店不是只服務於特殊人群,也服務於非吸煙人群,理應屬於公共場所。另外,調查結果也顯示出煙草業仍將煙草銷售店作為做煙草廣告和推銷煙草製品的重要陣地。如果人大對廣告法的解釋將煙草銷售店排除公共場所之外,會給542.38萬煙草銷售店留下做煙草廣告的巨大空間。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副研究員肖琳表示,新《廣告法》在修訂過程中的第二次審議時,就有人提出“煙草銷售店應是一個例外”,試圖為在煙草銷售店裏張貼煙草廣告“鬆綁”。但最終,受邀參與修法討論者還是達成了共識,決定採取最嚴格的廣告限制標準,“現在更沒有理由再去討論這個問題”。此外,煙草企業始終將數量龐大的零售店,作為促銷煙草製品重要陣地。如果不禁止零售店內的煙草廣告,對青少年的保護根本無從談起。

  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控煙主管潘潔蘭也強調,為了公共衛生的目的,在對新《廣告法》的解釋裏,一定要把零售店包括在公共場所定義之內。零售與陳列煙品的行為本身即已構成廣告效應,應不允許煙草製品公開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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