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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一律不可退換?商家拒絕退換可向消協投訴

  • 發佈時間:2015-05-06 15:5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近年來,打折活動成了商家一種重要的促銷活動,而商場在進行打折活動時往往會打出“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的聲明,似乎對於打折商品而言,商家的一切品質保證義務便可以免除。那麼如果消費者買到了有瑕疵的打折商品,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進行退換呢?

  越秀法院羅法官提醒各位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品質、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産品説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錶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品質與表明的品質狀況相符。因此商家如果以“打折商品”為由拒絕退換,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舉報。

  但是消費者還應注意兩種例外情況:一是如果消費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由於使用方法錯誤而造成的損失,或是對經營者提出的警示説明或標誌沒有高度重視而産生的危險,消費者應當自己承擔責任。二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已經知道該商品或服務存在瑕疵,仍然選擇購買該商品或者服務的,意味著消費者對於此瑕疵所造成的風險自願承擔責任。

  越秀法院羅法官還提醒廣大消費者:部分打折商品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如果商家在消費者購買之前對消費者説明瞭打折商品的瑕疵,而消費者又表示同意的,購買之後就不能以商品存在瑕疵為理由進行退換貨。因此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打折商品時,應注意商家是否對瑕疵進行了明示,以免産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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