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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藥品定價放開後將在4方面加強價格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5-05 11:4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和價格行為監管,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取消政府定價不是一放了之,不等於放任不管,而是表明政府的職能重心從事前定價加快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工作重點從監管價格水準加快向監管價格行為轉移。部署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是切實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保障藥品價格改革順利實施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實推進價格職能轉變和工作重心轉移的必然要求。

  在回答“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政府如何有效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的問題時,國家發改委表示,價格主管部門將重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藥品價格行為規則,指導生産經營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

  二是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促進藥品市場價格資訊透明。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資訊發佈工作,引導藥商和群眾預期。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或者與國際價格、同類品種價格以及不同地區間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

  三是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維護藥品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在近期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價格專項檢查。檢查對像是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站、藥品集中採購平臺等單位,檢查重點是競爭不充分藥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檢查內容是上述單位是否存在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實施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四是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12358全國價格舉報管理資訊系統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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