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私家車主們發現,隨著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推進,續保車輛的費率浮動幅度比以前更大了。這種情況下,有個小剮蹭,是動用保險理賠,還是自己承擔損失以求來年有費率優惠?不少車主猶豫不決。
這當口,可能會冒出一些自稱“有內部關係”、能協助理賠的人,他們聲稱可以幫車主“修車又拿錢”,減輕來年因費率上浮而增加的保險負擔。
碰上他們,您可要當心——多半已經被車險詐騙團夥盯上了!
車主遭黑手,去理賠的車可能人為再撞後才重新修好
從車險業務開辦之日起,騙保就如影隨形,近年來更呈現出團夥作案、跨省流竄的趨勢。分析已曝光的騙保案件,目前騙保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類是以汽修廠、4S店或二手車行人員為主的職業型、團夥型作案。
“詐騙團夥內部分工很細,有‘撞車手’、汽修店老闆,有熟悉保險法的律師,有偽造病歷、虛開醫藥費的醫生,還有裏應外合的保險公司定損員,他們以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編造未曾發生的交通事故、提供虛假理賠材料進行詐騙。”某保險公司車險業務負責人説。
通常,汽修店會雇“撞車手”穿上防護服、裹上棉被,駕駛前來維修或保養的車輛,故意製造車禍,然後利用車險代理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從中漁利。這些詐騙團夥甚至摸清了城市中能達到造假效果的“理想”撞車地點,比如城中一些路口的大樹,等等。
有些車險詐騙團夥偽造車牌號、行駛證等資料,跨省流竄作案。近日,山東德州公安局抓獲三名車險詐騙嫌疑人,包括一名保險公司前員工、一名在職員工和一名計程車司機,這三人已在德州、青島、青海、北京等十余個省市,用偽造的車牌號和行駛證投保近百次,然後用偽造的事故現場和交警部門出具的材料,4年來詐騙了全國多家保險公司的現金300多萬元。
而遭黑手的車主們,並不知道“熱心”的協助理賠人員和代理理賠4S店把自己的車撞了又撞,駕駛存在風險隱患甚至威脅生命安全。
據了解,有些維修店除了惡意損毀顧客的車輛,自己還養著一些名牌“老車”——比如賓士、林肯等,因為零配件難找,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很高;而他們維修時用非原廠零件,以騙取理賠金差價。
個別駕駛員成了“碰瓷”慣犯,製造事故現場騙保索賠
另一類詐騙案是以駕駛員個體為主的機會型欺詐案件。
比如,2013年3月中旬,太平洋保險、平安保險深圳分公司的定損員發現一名李姓男子很“面熟”,這人經常在一些輕微事故中作為第三者事故方出現,每次索賠金額從幾百至數千元不等,很可能有騙保嫌疑。接到保險公司報案後,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李某屬於“碰瓷”慣犯。從2008年11月26日至2013年5月21日不到5年的時間內,李某在深圳駕車發生334次碰撞事故,向各保險公司索賠共計近百萬元人民幣。
除了“碰瓷”,有些車輛在發生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重新製造事故現場,偽造虛假維修發票、提供虛假證明獲取不正當高額賠償。在一些涉人傷賠案中,被保險人偽造傷殘等級鑒定、賠償協議、工作證明等索賠資料騙取保險賠償的案件,近年來也成多發趨勢。
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呂宙指出,車險騙賠影響保險業健康發展,侵害了保險消費者權益:一方面,騙賠行為使保險公司無端增加了不合理成本,侵蝕了公司的效益,危害了公司和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羊毛出在羊身上”,騙賠會推高保險産品和保險服務的價格,最終為此埋單的是所有投保者。“惡意撞車、‘碰瓷’索賠,不僅給維修車輛造成二次損害,還破壞交通設施,擾亂交通秩序,威脅車主生命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車險騙保猶如社會毒瘤,必須摘除。”呂宙説。
很多騙保案案值低,達不到立案要求,保險公司只能自行調查取證
車險騙保近年來有增無減。數據顯示,2015年上半年,移送司法的車險業外詐騙案件151起,在保險業外詐騙案中佔比高達83%。事實上,大量沒有被移送司法的騙保案件並未統計在內。
北京市律師協會保險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浩認為,車險條款存在疏漏,以及保險公司面對騙保線索取證難、調查難,也是車險騙保難以禁絕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現有車險條款要求保險公司小案取證調查3—5天,大案最多30天,很多疑似詐騙案件還沒有水落石出,保險公司只能草草結案。另一方面,車險騙保案的特點是多發且案值低,對達不到公安機關立案要求的,保險公司只能自行調查取證,詢問情況、利用現場照片進行痕跡比對、調閱監控、查閱病例等傳統手段,面對職業化詐騙團夥顯得力不從心。”張浩認為,保監會、行業協會應鼓勵保險公司借助第三方力量開展調查,司法部門應賦予第三方機構調查取證,比如查詢車管所、汽車維修協會相關數據的權利,未來還應在社會信用體系中,將維修店的騙保行為記錄在案,降低銀行授信,禁止業務擴張等。“如果維持現在‘公安不管、保險公司沒轍’的格局,騙保會愈演愈烈。”張浩説。
保險公司機制不健全,車險資訊不共用,也為車險詐騙埋下禍根
呂宙認為,當前保險公司機制不健全,管理有漏洞,也為車險詐騙埋下禍根。“檢查中我們發現,一些公司的承保、理賠、客服、審計等部門在防範騙賠方面還基本屬於‘單兵作戰’,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聯動機制,無法做到防範未然。保險公司從承保那一刻起,就該繃緊防詐騙這根弦。”呂宙説。
一直以來,保險公司為爭奪市場拒絕將車險資訊共用,這也給了保險詐騙可乘之機。2016年1月,保監會印發《車險反欺詐數據規範的通知》,要求各財産保險公司採集並向全國車險資訊平臺填報相關車險數據,由中國保險資訊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相關數據識別、對比,提示欺詐風險,定期發佈情況通報。“目前看,從這一系統中篩選出的反欺詐有效線索和數據還很有限。”業內人士指出,除了由監管部門統一採集數據,還應儘快實現各保險公司之間、保險業與公安部門之間的反欺詐資訊共用,比如建立黑名單,用行業車險大數據揪出騙子。
“消費者的不成熟,也助長了騙子們的氣焰。”呂宙分析説,一是廣大車險消費者還沒有養成查詢保單真偽、理賠情況等重要資訊的習慣——目前大部分省市已經能實現車險保單線上查詢,那些莫名其妙的理賠記錄,可能就是4S店的惡意撞車騙賠,一定要揪住不放查到底;二是對騙保的性質認識並不到位——“檢查中我們發現很多車主配合詐騙團夥造假,比如傷者誤工證明、護理費、傷殘等級認定等,他們抱著能蒙就蒙、蒙不過去拉倒的心態,只想著盡可能多賠點,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是觸犯刑法的。”呂宙表示,未來保險監管部門將通過多種形式,提高消費者識假防假能力,培養大家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
保監會防車險騙保風險提示(連結)
首先,消費者投保時應儘量提供真實、完整的個人資訊。通過代理機構投保的,應及時和保險公司取得聯繫,將自己的聯繫電話等與服務有關的重要內容告知保險公司,防止發生交通事故後被不法分子引入保險詐騙陷阱。
其次,消費者出險後要保護現場,不要移動車輛,尤其是要防止採取不當措施致使車輛損失擴大,要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盡可能自己直接索賠,把賠款直接打入被保險人賬戶。
再次,如消費者無法親自辦理、必須委託第三方辦理索賠事宜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或事後向保險公司確認。
出險後全權委託修理廠代理索賠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選擇正規修理廠修理車輛;
2.妥善保管身份證、駕駛證等重要證件,不要輕易交與他人,以免他人虛報資料進行索賠;
3.提前了解委託代理手續,並在車輛維修期間,隨時關注車輛修理情況,如有異常,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繫。
最後,消費者應關注理賠記錄。車險理賠結案後,應及時查詢理賠記錄,重點核對出險次數及理賠金額,如有異議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
(責任編輯:毛凱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