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進大品質工作機制與大質檢文化
大品質工作機制和大質檢文化是對品質發展觀念的再認識,是對質檢系統發展體制、機制的再認識,是對質檢核心價值觀的再認識。加快建設大品質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大質檢文化建設,可以從系統內外兩個層面,充分發揮質檢體制機制的職能作用,提高質檢工作效能,營造更為有利的品質安全和品質發展環境。
加快建設大品質工作機制。品質安全和品質發展內涵豐富,涉及産品品質、工程品質、服務品質等多個方面,影響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當前,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生産力水準、科技水準、品質管理水準有待提高,需要發揮宏觀品質管理效能,努力提升全社會的品質意識。同時,品質安全監管難度很大,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形成保障品質安全的整體合力。建設大品質工作機制的主要內容是,“依靠地方、聯合部門、抓住企業、監管産品”。地方政府對品質安全工作負總責,就是要組織協調好品質工作,制定品質發展工作計劃,建立品質工作績效考核體系,推進品質信用建設,為産品品質安全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各有關監管部門對品質安全負有監管責任,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密切協作,促進形成環環相扣、緊密銜接的品質安全監管網路和工作合力。企業是品質安全的主體,是提升品質總體水準、保障品質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牢固樹立品質第一的理念,引入先進的品質管理方法,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品質管理,在保質保量生産的基礎上,著力向研發設計、售後服務兩端傾斜,自覺做到誠信自律、守法生産。産品是品質安全的重要載體,需要加強監管,努力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通過建設大品質工作機制,構建政府監管、市場調節、企業主體、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品質工作格局,努力形成政府重視品質、企業追求品質、社會崇尚品質、人人關心品質的良好氛圍,推動我國品質總體水準不斷提升。
加快推進大質檢文化建設。文化是先導,體制和機制是基礎保障,價值觀是核心。質檢系統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和品質技術監督兩個系統組建而成,此前更有“八路軍”的歷史沿革,成立時間短,專業門類廣,承擔任務重,各方協作多,建設大質檢文化,促進全系統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加快推進大質檢文化建設,主要目的是促進質檢系統思想觀念進一步深度融合、資源進一步優化整合、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聯合,建設合心、合力、合作的質檢大家庭。要加大各地兩局幹部交流和聯合培訓的力度,加強宣傳教育,鑄造質檢核心價值觀,培養質檢精神,營造和諧氛圍,凝聚質檢系統人心和力量。推動質檢資源優化整合,加強技術機構建設的統一規劃,促進科技資源和資訊資源的整合,通過統一檢測方法、推廣先進檢測技術,實現資源共用、資訊互通、結果互認。推動各地兩局建立合作機制,在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産品品質監督抽查與進出口商品監督抽查、品質管理與通關業務等方面,實施統籌管理,在品質狀況分析、監督抽查、專項整治、聯合執法、檢驗檢測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富有成效的大質檢文化建設,使全系統做到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切實增強全系統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準,推動質檢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幾年來,大品質工作機制和大質檢文化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有力地推進了檢驗檢疫和品質技術監督兩個系統的融合、整合、聯合,為全面深化質檢改革提供了現實的實踐經驗,創造了良好的改革條件。
五、完善統分結合的內外檢管理體制
強化質檢總局的監督與指導作用。根據轉變行政職能的要求,應當將行政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進行分離,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質檢總局站在國家全局的高度,做好質檢管理的頂層設計,側重於戰略管理、全局管理、宏觀管理,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同時,強化質檢總局的督促與指導作用。一方面,對地方政府履行品質管理職責進行監督和指導,防止出現地方保護主義。另一方面,發揮質檢總局統籌協調、集中資源的優勢,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地方質檢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進一步探索共同推進質檢事業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工作方式與方法。
改進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能實現方式。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代表著國家主權,必須強化中央垂直管理,優化職能實現方式。一是強化風險管理。檢驗檢疫部門加強與交通、農業、商務、衛生、海關、工商、食藥等部門以及檢測機構、醫療機構、國外相關部門的合作,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全面掌握與出入境品質安全相關的資訊。以出入境品質安全資訊為基礎,開展風險分析和品質安全狀況分析,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基於風險分析的檢驗檢疫監管新機制。二是改進法定檢驗檢疫目錄管理。建立以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和生態、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原則的法定檢驗檢疫目錄,完善目錄調整和徵詢意見機制,使目錄設置更加科學合理。三是改進目錄外商品監管。在加強目錄內商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同時,積極探索有效方式,加強對目錄外商品的監管,重點打擊出口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完善事後監管制度,強化品質安全追溯調查和責任追究。對進出口農産品推行風險分級分類管理以及進口農産品指定口岸管理制度。加強衛生檢疫,提高口岸傳染病、媒介生物、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能力和檢出率。大力推進管檢分離,充分發揮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作用。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探索自由貿易區檢驗檢疫管理體制改革和監管模式創新。
改進品質技術監督職能實現方式。在質檢總局加強業務指導的同時,建議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斷優化各地質監管理體制。鼓勵各地質監局根據自身情況,探索適合本地發展的品質技術監督新方式和新方法,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尊重各地質監局的首創精神,鼓勵他們在品質安全治理體系和品質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探索新途徑,創造新模式,為全國質檢體制改革“有放有收,體現加強”提供有益經驗。建立“軟體制”,密切質檢總局和各地質監局的關係,如提供行政指導,通過保持統一協調的品質標準和檢測方法標準,建立資訊共用、資訊交流機制,統一對內外消費品品質的監管,幫助各地質監部門提高品質監管水準。指導的形式包括信件、手冊、指南、研討會、網路資訊交流、專家委員會的網路會議等。
六、建立激發企業承擔品質主體責任的體制
品質創新的關鍵和核心是嚴格落實企業的品質主體責任。要針對企業設計政策措施,使企業“不敢、不能、不想”生産經營品質低劣的商品。建立激發企業承擔品質主體責任的體制,使産品品質得到真正的保障。
減少對企業不必要的束縛。企業是品質的主體,應當承擔品質安全的首要責任。要真正落實企業品質主體責任,需要減少對企業的干預,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使企業成為真正自主經營自負其責的法人實體。堅持“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市場經濟思維,將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取消,同時進一步規範安全、衛生、健康、環保、反欺詐領域的行政審批,促進市場主體在滿足政府所要求的基本品質安全的基礎上,不斷激發活力,創造性地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産品和服務。同時,取消政府對産品達到標準的方法限制,對於如何達到甚至超過政府標準,由企業自主決定。推行網上審批,規範程式,提高效率。
引入企業採用更高標準和認證的機制。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基礎、通用領域制定國家標準,可以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減少資訊不對稱,為市場和社會主體提供明確的預期。企業要通過品質的創新獲得更大的收益,往往不會僅滿足於達到國家標準。企業的品質創新,往往發生在新行業或新領域,需要滿足比國家標準更高的團體標準要求,才能在市場上搶佔先機。由行業內領軍企業組成的産業聯盟,制定高水準的團體標準,既能實現聯盟企業獲得較高收益,而且能在行業內形成引領作用,規範和約束行業內企業的行為。由於在同一行業,能産生不同産業聯盟,因此通過不同標準主體形成充分競爭,制定更能滿足社會多元利益需要的各類標準,激發行業的競爭活力,促進行業實現自我管理。團體標準是否得到有效執行,除了産業聯盟內部的監督機制之外,還可以引入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檢測。鼓勵培育進行比較試驗的社會組織,獨立地根據消費者需求對不同企業産品進行檢測,並向社會公佈比較測試結果,促使企業進一步提高品質。
加大處罰力度,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要規範市場秩序,減少假冒偽劣産品,應當讓提供假冒偽劣産品和服務的企業付出較高的違法成本。建議採取更有效的誠信懲戒機制,對製造假冒偽劣産品、服務的企業形成威懾。同時,建立系統、嚴格、操作性強的市場退出機制,完善相關法律程式與法律制度,明確將嚴重違反質檢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列入強制退出的範圍,使企業真正承擔品質的主體責任。通過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形成有效的優勝劣汰,促進市場秩序的健康發展,讓誠信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中流砥柱,減少不講成本、不講品質、不講效益的惡性競爭。
建立多方面的企業提升品質的公共服務機制。為企業提供提升品質的公共服務,尤其是為本身資源能力有限的小微企業,使其通過品質創新驅動發展。包括建立方便快捷的標準查詢、標準翻譯、TBT/SPS資訊通報、政策諮詢服務,搭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議科技部門建立質檢技術創新專項科研基金,支援相關産業緊跟技術發展趨勢,開展質檢前沿科技項目研究等,促進産品創新、品牌創新。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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