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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街區制不等於簡單“拆院墻”

  • 發佈時間:2016-02-25 09:32:1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木須蟲

  街區制更符合現代城市以公共活動、公共空間共用的特徵,最大程度提高城市空間要素的利用率,節約公共資源,增強流動的便利性。與街區制相對的是我們普遍採用的小區院落制,一個小區一個獨立的王國,把城市隔裂成若干小的系統,互不聯繫,即便是相鄰的兩個院落,通行也靠繞,至於公共設施共用基本不可能。在城市化加快、環境資源供給矛盾加劇的前提下,更注重空間的利用率和公共資源的統籌共用,更符合城市現代化的潮流與方向,因此,意見提出推廣街區制所具積極意義無須質疑。

  當然,推廣街區制的難點是如何處理當下的住宅小區。對此意見提出“住宅小區要逐步打開”,這是網友關注和熱議的焦點,近7成的網友提出了擔憂,並明確表示了反對打開。坦率地講,這是意料之中的問題,畢竟小區制由來已久,作為一種狀態,他契合著固有文化心態,小區獨立性帶有小集體的歸屬感,轉變觀念非一時一日;作為一種供給方式,承載著公共服務的基本保障,包括物業、治安等安居的基本要素;作為一種權益,小區院落是私域而非公域,小區所有的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和公共空間小區居民共有。

  可見,推廣街區制,推進住宅小區打開並不等於簡單“拆院墻”,把小區放開當成居民的義務。當然,這也不是意見的本義,但在具體制度尚未配套和實施途徑尚未明晰的語境下,“一拆了之”可能導致權益受損,自然不免讓人擔憂。打開住宅小區至少應該拆除“三重籬笆”。

  一是心理樊籬。文化觀念的轉變需要週期,不可能一朝一夕,不宜操之過急。一者,街區制在新建住宅中得到落實,並顯示出共用的優勢;二者,黨政機關和單位院落,帶頭打開,並且打開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得到較好解決,在此基礎上住宅小區打開才具備基本條件。二是服務樊籬。小區封閉的管理給人感覺更安全,需要的安保和物業也會比較少,打開後的公共管理需要有效接管和配套,打開後的安保、物業等服務是“公進民退”的過程,這也需要城市的治理與街區制相適應,保證住宅小區打開服務機制從馬路延伸進樓棟前,保障居民的便利感、安全感不受損。三是權益樊籬。小區打開實質是小區私有資源拿出來與城市共用,打開要尊重和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應在求取私域和公域的公約數的前提下,通過協商和回購的方式,從居民手中收回用以開放的共用的道路與設施。

  總之,推廣街區制,逐步促進小區打開,並不是建設城市的單一手段,而是完善城市治理的方式,應該立足於理念、服務、法治的體系下,整體聯動,系統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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