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絨品質管理路在何方
- 發佈時間:2016-02-25 09:32:06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楊蕾
毛絨質檢體制改革是我國轉變産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牧業、建立現代市場交易體系的重要一環。就我國現有的羊毛産業基礎來看,養殖規模小,標準化程度低,沒有專業經紀人制度,也未形成市場交易體系。如何推動毛絨質檢體制改革?如何佔領毛絨品質管理的制高點?前不久,中國纖檢局組織考察團深入澳大利亞、紐西蘭考察訪問,深化羊毛品質檢驗合作,磋商羊毛公證檢驗、標準化合作事項,交流羊毛分級、檢驗及實驗室管理經驗。考察歸來,收穫頗豐,啟示多多。
生産方式決定羊毛品質
澳大利亞的牧場數量有近3萬家,所生産的羊毛數量在32萬噸左右,其中18.5μm以下的羊毛約佔34%,19μm~24μm羊毛約佔55%,其餘為24μm以上的羊毛。澳大利亞是如何確保羊毛的高品質?
考察團參觀了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北部的Beverley牧場。該牧場羊只存欄數1.2萬隻,採取“五同”(即同種、同年、同 性、同環境、同飼料)方式飼養。這種高度規模化、標準化的生産方式給考察團留下了深刻印象。“規模化、標準化生産過程,可防止或減緩品種退化,最大限度保持羊毛品質的一致性,實現羊毛生産者利益最大化。”在考察報告中,大家認為,從標準化飼養入手可以提高羊毛的品質;同時,對剪毛操作行為的規範也是保證羊毛品質的重要一環。“在剪毛之前的兩個月,牧場需要對羊群進行一次修整工作,避免被污染的羊毛纖維與品質上乘的套毛産生混合。在剪毛過程中儘量避免傷及羊只的皮膚,同時避免補推,前者造成皮塊毛,引發加工難度,後者直接降低羊毛纖維的價值。”
建立完善的品質保障體系
考察團了解到,澳大利亞實行羊毛分級員資質認定及註冊管理。澳大利亞的羊毛分級員根據其資格和從事的工作,分為物主分級員(OC)、澳大利亞羊毛分級員(AW)和副分級員(CA)。這3類分級員的許可權不一樣,但無論哪一類分級員都必須經過培訓,通過澳大利亞羊毛交易所的資質認定並註冊。這些分級員每人都有一個不同的註冊分級標識,含印戳、圖章和身份證件。當羊毛包蓋有這些印戳或圖章時,則表示該羊毛分級員已按要求對包中的貨物進行相應的分級,最終採購者發現毛包中出現問題的時候,可以迅速尋找到最初的羊毛分級員。目前,澳大利亞註冊的羊毛分級員共有2萬多名,分別在澳大利亞3萬多家牧場執行統一標準的分級工作。
澳大利亞另一項運作多年並且行之有效的品質保障制度是“專業經紀人制度”。在澳大利亞,專門從事羊毛經紀的公司一共有30家左右。羊毛經紀行業是牧民和羊毛採購方之間的一個承上啟下的環節,主要負責指導和監督剪毛現場的管理工作以保證羊毛品質、收集周邊牧場所收穫的羊毛並匯集在經紀人公司的倉庫中進行存儲等工作。
澳大利亞對羊毛品質檢測實行統一的儀器化品質檢驗,檢驗工作由澳大利亞羊毛檢驗局所屬檢驗實驗室承擔。實施公開、透明的羊毛市場拍賣,實現交易與檢驗掛鉤,品質與價格掛鉤,價格與收益掛鉤,達到優質優價的目的。
“完善品質保障服務,是公證檢驗制度實施的基礎,也是實現品質效益的保障。”在了解了澳大利亞主要的羊毛品質保障服務體系後,考察團獲得了這樣的啟示。
搶佔檢測技術制高點
澳大利亞羊毛檢驗局(AWTA)在國際羊毛檢測領域佔有絕對的領先地位。該局成立於1957年,由澳大利亞政府通過立法而成立,並被視為是具有政府職能的機構之一,上級領導部門是聯邦政府的農業部。
通過對AWTA的深入了解,考察團發現,AWTA在國際羊毛檢測領域的領先地位,秘訣在於不斷推進檢測技術創新,依託先進的檢測技術贏得標準話語權。他們成功推廣使用的有Atlas羊毛長強儀、鐳射細度儀,近紅外凈毛率檢測儀器已完成研製,處於中試驗證之中。目前,AWTA跟蹤市場檢測需求,正在研製用於羊毛製品舒適性能評價的檢測儀器。推廣一批,研製一批,設計一批,毫無疑問,AWTA始終走在檢測技術前列。
“掌握了先進檢測技術,就掌握了標準話語權,有了話語權,就贏得了檢驗業務競爭優勢。”考察團獲得了深刻感受。
重視羊毛檢測結果的産業應用
毛絨公證檢驗制度如何才能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此次考察中,澳大利亞的成功經驗帶給大家思考。
上世紀80年代初,澳大利亞羊毛工業集科研和工業的力量在全球範圍內開展了一次加工對比分析試驗。這個試驗的目的是尋找原毛檢測所獲得的各種數據與加工之後的毛條纖維長度、長度離散以及落毛率(或稱制條率)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關係。經過一年多時間,在全球20多個廠家總共500多個加工批的試驗之後,通過數理統計的分析,他們得出了一個對應公式。後來,又在多次驗證實驗的基礎上,對公式不斷進行調整和優化。目前全球大部分擁有鐳射細度檢測儀的毛條生産企業開始在探索中使用這一公式。可以説,正是數據的應用,把羊毛品質、用途及利益聯繫在一起,使生産經營者認識到客觀檢驗的重要性,並自願接受客觀檢驗。
考察團在考察報告中寫下了這樣的體會:“公證檢驗制度的生命力,取決於檢驗數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