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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式漲價”該不該

  • 發佈時間:2016-02-16 09:32:4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觀察家

  □ 胡立彪

  物以稀為貴。春節放假,開張的店家少了,服務人員也少了,經營項目漲價似乎就理所當然。不過,這個“當然”是有前提的,不能亂來。

  春節期間,張先生一家到一餐廳吃飯,結賬時被告知要多收30%的“加班費”,而他認為這項費用收得不合理,拒絕支付,並以涉嫌欺詐為由將該餐廳投訴到消保委。消保委方面認為,如果餐廳確定是收服務費,只要他們明碼標價,就不算價格欺詐。但是,如果收費項目是“加班費”,則消費者可以拒付。因為加班費是企業經營者發給加班員工的工資,企業經營者不應將該義務轉嫁給消費者。

  服務費與加班費,在法律性質和法律後果上是不一樣的,我們需要區別對待。除了搞清這費那費的法律性質這個前提,在漲價還是不漲價這事上,還得搞清一個事關長遠的市場大邏輯。

  事實上,不光餐飲,春節期間還有不少其他行業特別是服務行業的價格呈現出群發性更貴更高的態勢。與漲價相伴,是民間對漲價行為的各種吐槽。不過,吐槽歸吐槽,商家確也有他們的道理。就説餐飲業吧,春節期間許多飯店餐館都關門大吉,而那些堅持開門營業的店家,雖説客源增加,但經營成本卻提高了。一方面,春節期間其他行業的漲價會直接或間接影響餐飲生意,推高經營費用;另一方面,春節期間是服務行業從業人員集中流動期,很多外地打工的服務員需要回家過年,導致飯店餐館人手緊缺,店家要留人、要運轉就得給員工支付更高的工資,而且,國家也有規定,節假日加班要領雙倍或3倍薪水。成本提高了這麼多,總不能讓店家自己埋單吧,消費者享受到了春節期間的稀缺服務,就該承擔它的稀缺價格。

  從法律和監管角度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像餐飲、洗車、理髮等領域一般不會出現市場壟斷,屬於完全競爭狀態,因此不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範疇。從某種意義上説,這些市場調節的服務業,春節期間有一定幅度的漲價,是市場價值規律調節的結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當然,漲價所具有的“一定的合理性”,是有限定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一定幅度”。漲1倍、2倍還算合理,漲3倍、4倍或許還能接受,但再高,恐怕就不再合理而成了無理、歪理了。網上有人説,北京某洗車店洗車費從平時的40元漲到春節期間的200元,這就太過分,簡直成了明搶了。我國價格法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顯然,漫天要價是法律所禁止的,而春節期間一些服務行業漲價過高,已經涉嫌違法。

  涉嫌違法,當然就要管了。不過,令人遺憾的是,就目前情況看,這事還不太好管。第一件難管的事,就是現在尚無法律法規對那個“一定幅度”進行明確。雖然法律規定經營者不得違反規定牟取暴利,但由於缺少進一步的細化規定,在監管實踐中也找不到判斷是否暴利的標準,這就讓治理亂漲價處於尷尬之中。看來,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規定價格向上浮動的比例或設置最高限額對亂漲價現象進行細化規制,已是當務之急。

  法律肯定會逐漸完善,有人管,也能管,這沒問題。有問題的是服務業經營者,他們要在被管之前明白一個“事關長遠的市場大邏輯”——漲價誠可貴,不漲價更高。若為長遠故,信譽最緊要。漲價不過小聰明,不漲才是大智慧。雖吃一時之虧,卻擴大了銷售規模,薄利多銷,效益自然也就提升了。更要緊的是,這樣做雖沒多賺消費者的錢,卻贏得了他們的心,而消費者的回報,就是通過口碑給予商家未來發展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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