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被迫自願加班嚴重 企業用法規漏洞逃避加班費
- 發佈時間:2015-10-03 10: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天是國慶長假第三天,不少朋友正在擁擠的人群中奔向休假目的地。但與此同時,也有人像往常一樣正在單位加班。
昨天一條“因女友放假太少 男子毆打女友上司”的新聞顯得有些刺眼,在長沙一家藥店內,打人男子覺得藥店給自己女友國慶放假太少,一怒之下,就動手毆打了女友的上司。當然,打人固然是不對,但不得不説的是:“加班”確實讓很多上班族感到頭疼。
在當下,企業和員工的關係是一種強勢和弱勢的關係。有招聘網站調查顯示,近六成上班族由於頻繁加班身體健康狀況下降,但面對企業的晉陞和淘汰機制,他們又被迫“自願加班”。面對競爭和就業壓力,員工的合法權益自然就難以得到保護。這樣以來法定每日工作8小時就成了一紙空文。
令人更糾結的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願”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這個國慶假期,“被迫自願”加班令不少職工有苦説不出。國慶加班費到底怎麼算,侵犯勞動者權益的頑疾如何根治?
“加班”,對於剛剛踏入職場才三年的李明,算司空見慣。李明在鄭州從事水處理工作,令他著實不解的是,國慶前一天還有五分鐘下班,他已經收拾好行李準備開始七天長假旅行時,卻被領導叫住了,一紙工作安排打亂了他的行程——一項明天就要提交的任務,擠佔了他3個小時的下班時間。而這3個小時,公司並沒有為他計入“加班”。
被自願加班的情況,對遊戲開發工作人員王峰來説,也並不陌生。有時項目急著上線,設定了上線時間,王峰幾乎每天都要加班,週六日也不例外。本身的“朝九晚六”,實際上到家經常已經是晚上十一點。“有時候加班比較狠心裏不愉快” ,他説。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也就是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表示,的確有不少企業利用這種方式逃避加班費,員工要維權需要收集證據鏈以證明自己“被自願加班”。員工首先應向企業提出要求,工作不能在工作日內完成,如果要完成就要加班,要企業承擔相應的加班費用的,走相關的加班審批程式。如果企業同意這種説法,員工應要求企業就相關程式留存書面的加班審批單,或考勤記錄上予以體現。很多企業對加班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可能需要其他方式來確定加班事實,比如跟人力、勞資和上級溝通的過程當中的錄音、錄影、郵件或短信、微信都可以。
根據國務院假日通知安排,十月一二三,這三天是國家法定放假日。十月四號到七號是可以串休的休息日,這就意味著國慶節七天假期加班的話,加班費也是不一樣的。律師岳屾山給我們的加班費算了一筆賬:“十月一二三是法定假日,單位安排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費,十月四五六七這幾天加班,屬於休息日加班,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先安排補休,如果不能安排補休要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岳屾山特意指出,以上針對實施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如果實施的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就不存在加班費的説法。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著隸屬關係,勞動者天然處於弱勢地位,導致勞動者對單位的違法行為往往採取忍氣吞聲的態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表示,職工加班但拿不到加班費,可以通過工會與企業溝通,如果企業堅持不改,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請求勞動稽查部門查處。如果最後對簿公堂,只要職工要求合理合法,工會會給職工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記者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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