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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喜歡加班”是個偽命題

  • 發佈時間:2015-07-15 09:34: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員工喜歡加班”

  是個偽命題

  □ 曾志楊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武漢富士康員工抱怨加班太少,以前總嫌加班多。”如此看來,富士康的員工當是喜歡加班了。筆者以為,人都不喜歡加班,如今反而説富士康的員工喜歡加班,這非人情,只能説是個偽命題。

  我們知道,工作需要付出精力和體力,現有實施的8小時工作制和有關加班的規定,應該説是在充分考慮到員工的身心承受能力情況下制定的,超過了這個限度,必然會影響到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活品質。如果武斷地認為,富士康的員工喜歡加班,這顯然掩蓋了問題的本質。正確的説法是,因為工資低,富士康的員工不得不通過加班來提高收入,如果收入能讓人感到滿意,誰還願意廢寢忘食去加班呢?由此看來,讓員工産生加班的慾望並非是員工喜歡加班,而是有不得不加班的苦衷。富士康的員工説:“以前多忙啊,哪有時間去網吧玩。一個月工資拿到4000多元的時候都有,我們都嫌加班多。現在拿到手的只有2000多元。”想拿到4000多元工資就需要加班,如今不加班只能拿到2000多元。收入減少,員工焉能不希望多加些班?

  如今經常有一些企業以員工喜歡加班説事,將矛頭指向了有關勞動監管部門,認為是有關部門的規定擋了員工的財路。其實《勞動法》並沒有禁止合理的加班,只要企業每月累計加班不超過36個小時,並在與工會協商的基礎上,都在允許之列。富士康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早8時到晚8時,中午和晚上各有1個小時就餐休息時間,相當於每天加班兩個小時,如果以每月工作25天計,全月加班時間累計已超過了36個小時。如果説員工在天天加班的情況下,收入仍然很低,需要通過加班來彌補,那麼這就不是員工喜歡加班的問題,而是企業訂立的工資標準出現了問題。

  在關於員工報酬的問題上,一些企業在認識上出現偏差,他們錯誤地將企業利潤與職工收入看成了反比關係,以為職工工資低,企業利潤就高,而職工工資高就會稀釋了企業的利潤。因此他們往往通過壓低職工收入來保證企業的利潤。筆者以為,這樣的認識並非是辯證的看法,職工的收入與企業的利潤應該是一個正比的關係,正所謂有“水漲船高之勢”。收入高激發了職工的勞動熱情,而勞動熱情則促進了企業效益的提高,這樣的關係豈不是一個十分合理的正比關係?

  員工抱怨加班少的背後是工資報酬的不合理,説員工喜歡加班則是一個偽命題。筆者以為,對一些企業來説,當務之急並非是為職工提供加班機會,而是重新著手工資報酬的改革。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實現讓員工體面勞動、尊嚴生活。實現這個目標方能實現企業與職工的雙贏:職工贏得權益,企業贏得和諧,而對企業來説,又有什麼比“和諧”兩字更珍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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