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難題有望得到解決
- 發佈時間:2015-03-18 09:35:2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楊 陽
近日,《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佈,並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表示,電商行業魚目混雜,侵權現象頻現。該《辦法》的出臺,有助於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市場規範。
該《辦法》所稱的網路交易,是指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為上述交易活動提供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如淘寶、天貓等)服務的行為,但通過網際網路從事金融服務的經營活動除外。
其中第8條規定,從事網路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開展經營的,應當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提交工商登記資訊。第18條規定,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網路交易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建立檔案並定期更新。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發現網路交易經營者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或者失效的經營主體資格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平臺服務。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近日發佈的報告顯示,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監測,2014年通過線上遞交、電話、郵件、即時通訊等多種形式,共接到全國各地用戶的電子商務投訴較2013年同比增長3.32%。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認為,對於惡意退貨、刷信譽、虛構交易這些電商平臺企業頭疼不已的老大難問題,《辦法》都明令予以禁止。《辦法》更加契合電子商務企業和執法部門監管的急切而又具體的需求。
專家認為,有了這部規章,電商企業的監管管轄變得確定,監管風險變得可控。大量電商自發的經營舉措也得到了地方政府規章肯定的合法化背書。電商的保證金制度、信用評價服務,徵信服務,都獲得了合法性的認可。電商對抗惡意競爭與圍攻有了法律新武器。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小娟認為,作為國內首部規範網路交易的政府規章,《辦法》明確網路交易的行政主管部分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即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規範了3類網際網路經營者,即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利用網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網路交易提供其他服務的經營者。
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表示,《辦法》對買方、賣方、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等均有約束。就賣方而言,《辦法》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否則,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以法律規範的形式,明確限制賣家干擾網路交易的評價機制。就買方而言,《辦法》規定,對他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惡意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這是對惡意差評師、水軍等的有力回擊。就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而言,《辦法》賦予其調解功能,並進行限時處理,對網路交易發生的消費爭議,第三方平臺將視具體情況承擔一定責任,避免了當下第三方平臺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處理態度。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麻策認為,該《辦法》解決了網路交易管轄難題,進一步明確了網路經營主體資質要求,以及表達了對可信交易環境建立的期許和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的重視,無疑會提升網路市場監督的法治化水準,營造更為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和消費環境,對網路經濟的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不過,專家也表示,任何法律規範、部門規章,都是需要通過執法來實現,重在落實與實施。《辦法》實施是否具有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還需要交給市場來進行檢驗。
麻策認為,立法永遠都具有滯後性,特別是在網路交易模式層出不窮飛速發展的大環境下,立法要有所突破更需要靜觀其變,所以該《辦法》也僅僅只是“暫行”辦法,亦遠未達到可以上升到地方性法規的較高效力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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