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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騷擾消費者將被罰款

  • 發佈時間:2015-03-11 19:3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杭州3月11日電(記者 趙小燕) 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昨日發佈了《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費維權報告》,該報告顯示,2014年杭州共接到以網購為主的非現場購物投訴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長65.63%。11日,記者從杭州市政府官網獲悉,《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公佈,並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網購維權今後將有新保障。

  該辦法所稱的網路交易,是指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為上述交易活動提供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如淘寶、天貓等)服務的行為,但通過網際網路從事金融服務的經營活動除外。

  該辦法規定,從事網路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開展經營的,應當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提交工商登記資訊。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開展網路交易的經營者,其營業執照記載的登記事項或者自然人身份資訊、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提交變更後的資訊。

  該辦法特別規定了在網路交易中不得從事的系列活動,包括惡意實施批量購買後批量退貨或者拒絕收貨等行為損害他人利益,利用技術手段干擾搜索、排名結果,損害他人利等。

  記者注意到,今後,網路交易經營者進行促銷的,發佈的促銷資訊應當明示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和促銷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價格、數量。如果促銷活動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得宣稱“全場促銷”。

  對於如天貓淘寶之類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該辦法規定如網路交易經營者提供搜索、排名服務的,應當對有償搜索、排名結果進行區分並予標記。

  此外,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還當對在平臺內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進行審核、監控,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採取制止措施後,仍不能消除違法行為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辦法還鼓勵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同時定期公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使用情況。

  此外,對於常有新聞曝光賣家騷擾甚至威脅消費者的,該辦法也給出了處罰辦法: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12日,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和法制辦將就該辦法召開一次新聞發佈會,記者將繼續關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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