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財經 > 消費 > 正文

字號:  

存款失蹤後 責任不能“失蹤”

  • 發佈時間:2015-02-11 09:33:4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錢兆成

  杭州、南京等多地儲戶銀行存款近日接連被曝“失蹤”,引起社會和監管層關注。銀監會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所謂存款“失蹤”,實際上是“被騙”,目前銀行存款不存在丟失、失蹤狀態,提醒儲戶不要貪圖高利息,以防被騙。該人士稱,存款詐騙案件需要司法部門來調查,認定責任後,監管部門會追責。

  (據《新京報》)

  有一則理財小故事廣為流傳:美國老太太愛花錢,認為享受到的才是自己的;中國老太太愛存錢,認為放到銀行裏才是最保險的。雖然這個故事的真實性還有待於驗證,然而自2002年以來,中國的儲蓄率一直上升是事實。

  然而,最近多件存款被盜案件,撥動了中國眾多儲戶們的神經。幸好,問題的原因很快就被找到了,存款“失蹤”案裏,大多數都與“貼息存款”有關。

  所謂“貼息存款”其實就是有提成的存款。提成自然不是白來的,所謂的“利息”來自於企業,貼息存款在存進銀行後就會被轉到企業賬戶上,如果到期企業還不出錢來,儲戶就會發現賬戶上的錢沒了。

  由此看來,儲戶被騙之説有一定的道理,作為貼息存款蒸發的受害方,儲戶不應該忽視自己的原因,正是自己的貪慾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不過,我們不能因此就説銀行沒有責任,因為客戶被蒙蔽,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參與其中,客戶也有著錢放在銀行裏最保險的觀念。

  從銀行角度上講,千方百計增加存款也成為銀行內部的員工考核、銀行之間競爭的“尺規”。在這種考核機制下“貼息存款”就有了生存的空間。而且,銀行對這種內部人員參與的不合規存款業務也應該負有監督的責任。如果監管制度流於形式,一味講求業務增進,“貼息存款”就會成為隱患。

  綜合而言,銀行不應該用“被騙”來為自己洗脫責任。財力雄厚的銀行掌握著充分話語權,當客戶資金和資訊安全出問題時,理應承擔自己的責任,並且央行和銀監會明確表示,“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

  據英國《銀行家》雜誌介紹,中國銀行業稅前利潤高達2920億美元,佔到全球銀行業總利潤的31.78%。權利和義務相統一,利潤和責任也應該統一,因此,銀監會千萬不能護短,應厘清存款“失蹤”事件裏的責任,儘早破除貼息存款的潛規則,讓銀行承擔有自身的責任,以防“內鬼”破壞了人們對銀行的信賴。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