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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1億存款離奇蒸發 揭銀行貼息存款詐騙陷阱

  • 發佈時間:2014-12-26 08:57:09  來源:光明網  作者:陳露  責任編輯:孫朋浩

  “貼息存款”牽出銀行詐騙陷阱 1億現金離奇蒸發

  多則上億,少則百萬的鉅額存款,從銀行裏消失了。

  沒有短信提示,沒有電話告知,幾乎沒有任何徵兆,錢被神秘地轉給了陌生的第三方。

  這樣匪夷所思的遭遇發生在至少三位南京儲戶身上。

  億元鉅款被“黑”?

  “感覺被打了一悶棍。”南京儲戶王炎形容當時看到ATM機顯示餘額時的感覺。2013年6月、7月和2014年1月,他分三次在中國銀行的蘇州相城支行和昆山蓬朗支行櫃面開卡存入2500萬、3600萬和4000萬,共計1.01億。待到2014年7月,王炎在南京市奧體支行ATM機取款時,櫃員機顯示餘額不足——銀行卡內的億元存款總計只剩一百元。

  而另兩位儲戶,楊東于2014年2月22日存入中國銀行蓬朗支行200萬元,29分鐘後,錢被轉走;同樣29分鐘後,馬愛玲存到該支行的500萬元也被轉走。

  詫異中的王炎隨即到銀行大廳查詢,查詢的結果加劇了他的恐慌。存入相城支行的6100萬元被轉入名叫邱愛玉的個人賬戶,而存入蓬朗支行的4000萬被轉入法定代表人為丁天立的對公賬戶:蘇州援朝商務有限公司。

  不同於王炎的自己發現,楊東和馬愛玲則是通過來自蘇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的電話才獲悉鉅款消失。

  對於款項的轉賬對象邱愛玉、丁天立,三位儲戶均稱,聞所未聞,“根本不認識”。

  發現存款失蹤後,王炎趕到中國銀行蘇州分行投訴。該分行行長最初認為這不可能,安排其下屬“三天內解決這一問題並半天給我打個電話,告訴我進度”。但是王炎沒有等到電話。

  等到2014年9月,再次交涉時,蘇州分行的兩位工作人員建議他直接去起訴中國銀行。

  “為什麼要我起訴銀行?我的錢是經櫃檯工作人員存入銀行的,怎麼需要通過起訴才能拿回來?”王炎説。

  2014年12月19日,中國銀行蘇州分行相關人士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確認鉅款被轉賬的事實,並稱公安部門已經立案,江蘇省銀監局、中國銀監會已介入調查,事情的真相尚待進一步調查。

  而該行蓬朗支行的行長已經投案自首,一樁發生在銀行系統內部的金融案始露冰山一角。

  至於受影響的規模,蘇州分行工作人員承認,“可能不止這三位”。

  灰色“貼息存款”

  身居南京的王炎們為何捨近求遠,要將鉅額資金存到蘇州市兩家支行?

  王炎稱,一年多前,一位理財經理給他介紹業務説,這兩家支行為了吸儲,正在開展“貼息存款”業務,利率約為15%,比正常存款利率要高很多。

  身家過億的王炎身邊一直不乏這類理財經理,也多次聽説過銀行業內的類似業務,以為撞上了“好事”,異乎尋常的高額利息,多少讓他放鬆了警惕。而在儲戶楊東看來,不管利息多少,只要將錢存入銀行就是最安全的理財方式。

  存款的當天,在銀行大堂,銀行櫃員登記了他們常用銀行卡的賬號。存款後不久,三人名下的銀行卡分別收到640萬、61萬和30萬利息的短信提示。一切顯得那麼順當。

  所謂的“貼息存款”,一位親歷過“貼息存款”業務的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為了吸儲,銀行承諾給儲戶在國家規定利率以外更高的利息,以10萬元為例,定期存款一年利率為3.3%,利息即為3300元;為了吸儲,“貼息存款”中銀行私下給予儲戶6%的利率,但在存款單上利率仍為3.3%,而多出來的2700元利息銀行會悄悄打到儲戶卡上。

  “本金越高,利率越高。”這位工作人員説,“這其實是銀行業的潛規則,是一項非陽光業務。”在他們看來,“有市場就有需求”。只要銀行對存款業務量存在考核,“貼息存款”就有存活的土壤。

  “熱錢較多的江浙一帶,早已形成活躍的市場。並且業務已蔓延至全國,除海南、新疆、內蒙古等少數省份,其他諸省份均有涉及;上自省級市,下至小縣城,甚至國有銀行也有涉及。”《中國證券期貨》雜誌曾專門刊發署名文章報道此類現象。

  直到2014年9月11日,所謂的“貼息存款”業務才被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文禁止。在《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列出的第一條違規手段,就是“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的高息攬儲吸存”,即“貼息存款”。

  對於涉嫌“貼息存款”業務,中國銀行蘇州分行的工作人員陳偉雄堅決否認。“我們絕對沒有這個業務的”,陳説,這是銀行違規員工自己詐騙儲戶的手段,“‘貼息存款’一經查出,是要被銀監會嚴懲的。”

  作為佐證,陳偉雄提到了一個細節,王炎們存款當天收到的貼息款並不是由中國銀行打出的,是被轉賬後不久,被轉入賬戶返還給他們的。而王炎們則稱,在銀行櫃檯存款後短時間內就收到貼息款入賬的短信,他們當然會以為錢來自銀行,而非另有其人,“短信上也沒有顯示錢的來源資訊”。

  另外值得一提的細節是,在王炎轉賬的業務單據上竟有他本人的簽字,蘇州分行一位人員認為,銀行暫無法確定王炎與轉走存款的賬戶是否認識。言外之意是,如果雙方認識,説不定錢已回到王炎手中,現在又來試圖多套走銀行1個億。

  王炎對此推測表示不滿,並稱一定要弄個清楚,捍衛存款更要捍衛清白。他並不否認轉帳單上的字是“自己的簽字”。起初,他從警方獲知這一消息時也懵了,事後回憶,他懷疑這張經他簽字的轉帳單就是在櫃檯開卡時混在該項業務的眾多單據中一起簽了,“誰能想到銀行窗口遞出來的單子會有陷阱?”

  是銀行“灰色業務”惹禍,還是內部員工內外勾結詐騙存款,更或者是儲戶設套,騙取銀行賠償款,究竟誰在黑誰的錢,公安部門和銀監機構已經介入調查。

  鉅額存款如何消失?

  據王炎回憶,當時他在櫃檯存款時,本人就在櫃檯邊,但銀行出具的《個人賬戶開戶及綜合服務申請單》均非本人填寫。另外,屬於必填項的手機號碼也沒有要求填寫。楊東也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在蓬朗支行辦理業務中,支行負責人交待櫃員只開通卡,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短信提醒都不需要開通。

  這些事後回憶出來的可疑細節,讓儲戶們認為,他們面對的可能是一場早有預謀的騙局。

  事實上,對於大額櫃檯轉賬,各大銀行均有嚴格的監控系統。據銀行內部人士透露,涉及大額資金,各個銀行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但至少會有櫃員辦理和營業經理復核兩道關口。管理嚴格的銀行,甚至需要櫃員和營業經理的指紋或授權卡登陸方可辦理。而數額巨大者,負責零售的行長也會知曉甚至親自到櫃檯審核。

  中國銀行蘇州分行亦解釋,針對大額轉賬,他們有兩種手段來把關,即遠端監控和櫃面監控。其中遠端監控尤為重要,即在櫃員辦理轉賬,業務經理刷卡復核後,還需要將辦理業務的儲戶身份證、銀行卡、辦理事項和辦理過程業務單據拍照上傳到分行系統,由分行專門負責遠端審核的團隊進行審核。據陳介紹,中國銀行大額轉賬一般是使用遠端監控。

  但在這個環節上,2014年12月15日,蘇州分行有關人士事後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稱,王炎們的轉賬業務根本就沒有用到遠端監控。

  蘇州分行受訪的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如果職員存心想把錢轉走,是很容易規避遠端監控的,“機器畢竟不是人”,如果機器壞掉,就會使用櫃面監控,即業務經理審核。而是否只使用櫃面監控,“是可以操控的”。

  如今,蘇州分行稱,銀行系統一般只保存一定時效期的櫃面交易視頻,王炎們的記錄均已超過時效,櫃面交易的細節已經無法查核。

  即便遠端監控被規避,銀行系統還應有最後一道關卡,即“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規範。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10個工作日內轉入轉出20萬以上的大額資金時,“應記錄、分析該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進行報告”。依據人行的相關規定,王炎們的單筆200萬到4000萬存款,“當天進當天出”的轉賬時間,均屬於應該“記錄、分析、報告”的範疇。

  當南方週末記者詢問這些轉賬為何不作為“可疑支付交易”記錄並及時報告時,蘇州分行受訪代表回應,“中國銀行有嚴格的規定,客戶的資訊我們是不能隨便去查的”。

  蹊蹺的細節還體現在轉賬交易單上。在王炎出示的其3600萬被轉出的“個人業務交易單”上,金額處手寫著“36000000”,有銀行業內人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稱職的銀行從業人員都不會這麼寫”,至少要有表明數字含義的“¥”符號;而且2500萬被轉出的“交易單”上,金額一欄甚至是空白,但2500萬仍悉數被轉出。

  王炎懷疑,這其實是一起有預謀的、員工內外勾結詐騙儲戶存款的刑事案件。這一説法也得到了中國銀行蘇州分行的證實,他們“基層分行監管中存在薄弱環節”。

  12月5日,中國銀行蘇州分行更新微網志聲明中提到,“蘇州分行原員工陳華、周恩祥已被警方控制”。南方週末記者獲悉,二人被控制的罪名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控制前,周恩祥的身份為中國銀行昆山市蓬朗支行行長,陳華為相城支行負責審核的業務經理。

  中國銀行何時解決

  銀行和警方的調查正在繼續,但對於儲戶而言,王炎們更關心的是錢何時能取回。

  儲戶們認為“錢是存給中國銀行,不是存給個別犯罪的員工”。中國銀行總行相關人士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表達了兩點意見,第一,在這一涉嫌詐騙的事件上,中國銀行不回避基層的監管責任,但本身也是受害者,個別人的作案危害了銀行整體的聲譽。第二,對於儲戶的利益,中國銀行會負責任地予以協調解決。

  據悉,中國銀行總行在獲悉事件的第一時間已就基層分行監管進行完善,並排查相關情況。

  但在解決的路徑和時間表上,雙方的分歧明顯。中國銀行方面認為應堅持“先刑後民”,即刑事案件調查清楚後,再進行儲戶存款的民事處理。

  而王炎們等不及,刑事偵查需要多久,何時結束,均還是未知數,而這上億的存款在此期間的財務損失,怎麼辦?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張遠忠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只有民事案件的處理需要依據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時,這樣的處理方法才合情合理;在民事案件責任清晰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先處理民事案件。”

  民事責任清楚,這是中國銀行與儲戶楊東、馬愛玲12月15日曾達成的共識。經過4個多小時的交涉,蘇州分行監察部總經理劉某曾給出了回應——“12月31號前,一定給儲戶一個解決方案”。

  但四天后,12月19日,受訪的蘇州分行人士,又否定了先行解決的可能性,他説,“我們不是私企,不是一個人決定賠錢就能賠錢的,需要嚴格的程式和機制”。即使先民後刑,也需要法院或者某個第三方機構給出這樣的判定或通知。

  中國銀行總行亦承諾,法院給出判決後,銀行該負的責任一定會負,受害儲戶要有耐心等,要相信中國銀行。

  “我們等不起,”坐在南方週末記者面前的三位受害人倍感焦慮,“我們的一天和銀行的一天不一樣。”

  等待的日子裏,還有更令人意外的事情發生。中國銀行蘇州分行方面告訴儲戶馬愛玲,她當時從櫃檯窗口得到的存款單,經證實是假的。

  對於儲戶們而言,時間並不僅僅意味著損失,他們更擔心,如果再有更多類似的“意外”出現,會讓事件變得越來越複雜。(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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