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取掛牌公司2015年掛牌年費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6-16 13:47:59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恒
關於收取掛牌公司2015年掛牌年費的通知
2015年6月16日
各掛牌公司:
依據《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收費事宜的通知》(股轉系統公告[2013]7號,以下簡稱《收費通知》)的規定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議》的約定,掛牌公司應當向我司繳納掛牌年費。現將掛牌公司繳納2015年掛牌年費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費對象
掛牌公司。2015年掛牌且掛牌年費已與掛牌初費一併繳納的掛牌公司及註冊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和新疆5個民族自治地區的掛牌公司除外。
二、繳費期限
2015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繳納。
繳費日期以銀行收款回單載明的日期為準。
三、繳費標準
2015年度的掛牌年費按照掛牌公司2014年末的總股本計算收取。根據我司《收費通知》公佈的收費標準,2015年度掛牌公司須繳納掛牌年費的具體金額如下:
總股本2000萬股(含)以下:2萬元;
總股本2000-5000萬股(含):3萬元;
總股本5000萬股-1億股(含):4萬元;
總股本1億股以上:5萬元。
四、繳費方式
銀行匯款方式繳至下列賬戶:
賬戶名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復興支行
賬號:11001046500053013355
掛牌公司匯款完成後,我司將開具發票,掛牌公司可到我司公司業務部自行領取。
請各掛牌公司按本通知的要求,按期足額繳納掛牌年費。逾期繳納的,我司將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議》的約定,每日按應繳納金額的3‰收取滯納金。經催告後,在10個工作日內仍未繳納的,我司有權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並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