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原廣東省發改委主任李春洪
中國網財經3月11日訊(記者 張恒)目前,新三板市場流動性、退出機制、融資功能與場內逾萬家的掛牌公司發展需求産生極大不對等,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原廣東省發改委主任李春洪帶著一份關於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的建議參加本屆兩會。
新三板交易功能萎縮 投資者缺乏賺錢效應刺激
新三板市場目前掛牌公司數量突破10000家,但每個月發生交易的公司不足2000家,大量公司自掛牌以後就未曾發生過交易。李春洪表示:“流動性不足是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9000多家掛牌公司組成的市場猶如一潭死水,新三板變成了一個掛牌公司展示的平臺。”
李春洪統計發現,與主機板和創業板相比,新三板的流動性相去甚遠。一方面,新三板有成交的公司只佔所有掛牌公司的14%,而主機板有成交的公司佔所有上市公司的95%;另一方面,新三板公司去年的成交金額僅相當於518家創業板公司的0.72%和主機板公司的0.34%。
李春洪還表示,新三板目前融資功能不足。新三板為中小微企業增加了新的融資渠道,從2014年開始,融資金額和筆數均有增加,但實際融資數額並不大;2015年通過定增募集資金總額1229億元,相比2014年增長了869%,而2016年增長並未持續。
“新三板掛牌速度快和融資便利一直是其引以為傲的優勢,如今,只剩下掛牌速度快,融資功能卻逐漸喪失,越來越多的掛牌企業融資困難,融資期限延長。”李春洪稱:“新三板融資功能受限,掛牌企業融不到資金,也就無法借助資本市場加快發展,這有悖于新三板建立的初衷。長此以往,許多對新三板市場充滿信心的企業、投資者也將黯然離場。”
“因為沒有交易就沒有佣金,研究機構也就沒有動力。”研究動力不足也是李春洪新三板存在的問題之一,李春洪發現,新三板整個研究機構的動力不足,而新三板掛牌多而且品質參差不齊,投資者特別是自然人投資者更沒有能力去挑選投資標的企業,為了規避風險,只好離開新三板,這反過來又造成新三板交易不活躍。
另外,李春洪還表示,新三板交易的低迷,導致活躍投資者佔開戶數比例很少,甚至很多投資者已經被新三板套牢,投資者缺乏賺錢效應刺激,進一步促使投資者離場。
降低投資者門檻注活水 完善交易制度補短板
鋻於新三板市場對於我國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意義,以及根據新三板的發展實際狀況,李春洪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明確新三板的定位。建議把新三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個板塊,保留其相對獨立性。
李春洪表示,如果僅僅把新三板作為創業板和主機板的蓄水池,通過轉板來激活新三板是不可能的。因為能夠轉板的新三板掛牌企業畢竟是極少數,而絕大多數掛牌企業是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轉板的,必須從為絕大多數掛牌企業提供服務的角度,研究完善新三板有關制度。
因此,李春洪建議在打通新三板和創業板、中小板、主機板市場轉板通道的同時,保留新三板獨特的合格投資人制度、交易制度、資訊披露制度、再融資制度等,並且儘快完善這些制度,使新三板充分發揮為創新型、創業型高成長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功能作用。既使符合創業板和主機板上市的企業儘快轉板,也使不轉板保留在新三板的企業能夠健康成長。
第二,降低投資者門檻。目前新三板流動性不足,主要原因之一是市場中投資者數量太少,而活躍的投資者數量則更少。因此,應當適度降低投資者門檻,按照不同層次分層次降低,引入更多的投資參與新三板的投資和交易。
李春洪建議,首先擴大機構投資者範圍,除了證券公司外,儘快讓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擴大機構投資者隊伍,既可以為新三板市場注入“活水”,能夠通過各種基金機構為普通老百姓提供間接投資新三板的機會,有利於提高新三板的流動性。同時,機構投資者為了提高投資收益,必然加大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研究力度,這有利於解決目前新三板研究機構的瓶頸,進一步推動新三板價值的發現,反過來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新三板市場。
另外,還需要降低自然人投資者門檻,由目前的500萬元分步降到50萬元,以吸引更多自然人投資者入市。
第三,完善交易制度。首先,完善協議轉讓制度,目前協議轉讓制度存在不能發現市場公允價格,可能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可以借鑒A股市場大宗交易制度,結合新三板特點加以改善。
其次,引入連續交易機制,讓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通過新三板系統直接報價交易,為了防範過度投機並區別於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交易制度,可以試行T+3或T+4、T+5交易機制,發揮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為了穩妥,該交易機制可以在創新層先行實施,對基礎層仍實行現行的做市商交易機制。
最後,完善做市商制度。如擴大做市商隊伍,可以讓所有機構投資者經審核進入做市商隊伍;再如允許做市商發行專門用於做市的基金,解決做市商自有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加強對做市商的監管,防止做市商串謀壟斷某掛牌企業股份轉讓的價格,侵害掛牌企業和自然人投資者的利益。
第四,豐富融資方式。李春洪建議,一是實施儲架發行制度,如給新三板掛牌公司3個月至6個月的定增期限,以便掛牌公司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融資;二是大力推行新三板企業發債制度並豐富債券種類,如允許企業既可以發行一年期以內的短期債券,也可以發行一年期以上的長期債券,既可以發行固定利息的債券,也可以發行浮動利息的債券;三是推行債轉股制度,允許企業發行的債券可以轉為股份。
(責任編輯: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