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滬港通下名義持有人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5-18 17:04:55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恒
中國網財經5月18日訊 今日晚間,證監會明確了滬港通明確滬港通下名義持有人制度。
對於境外投資者對其通過香港結算持有的滬股通股票是否享有作為股東的財産權的問題,證監會表示,《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證券應當記錄在證券持有人本人的證券賬戶內,但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證券記錄在名義持有人證券賬戶內的,從其規定,為證券名義持有預留了空間。
同時,《滬港通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登記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名下,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滬港通買入的股票的權益,明確了滬股通下境外投資者應通過香港結算持有滬股股票,而且享有作為股東的財産權。
證監會稱,滬港通架構下,境外投資者作為實際權益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的方式,應當根據香港特區關於名義持有人的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安排。根據香港結算發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和《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式規則》,滬股通股票的實際權益擁有人應當通過名義持有人,即香港結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包括請求召開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提案、在股東大會上投票表決、獲得分紅或者其他投資收益等。
通過法律實現對滬股通股票權利方面,由於內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禁止,證監會稱,滬港通下,香港結算作為境外投資者的名義持有人,登記為滬股股票的持有人,可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提起訴訟。
另外,《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登記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名下。
同時,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告》第三條規定,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確定了滬港通交易結算遵守當地市場法律規定的原則。因此,如何證明境外投資者是股票的實際權益擁有人,應根據香港特區的法律和相關規則進行安排。相應的,如果香港特區的法律和相關規則認可香港結算及其參與人出具的滬股通持股證明是境外投資者享有股票權益的合法證明,證監會也將尊重這一安排。
(圖片來源:證監會發佈微網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