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子票、欄杆票、墻根票、廁所票……演唱會全程“只聞聲不見人”
演藝市場何時告別“奇葩票”
花大力氣搶到演唱會門票,入場後卻發現買到了“冤種位”,承重柱後的“柱子票”、角落裏的“墻根票”、廁所後的“廁所票”……滿心期待的視覺盛宴變成“聽個響”,各類花式遮擋的“奇葩票”屢見不鮮,極大影響觀看體驗。
近期,國內文化演出市場火爆,不少觀眾反映,大部分演唱會不支援線上選座,消費者無法提前獲知現場座位示意圖、位置有無遮擋等情況,購票入場後才發現位置很“奇葩”。由於消費者與主辦方對“何為遮擋、如何賠償”等問題存在認知差異,維權難的情況時有發生。
“柱子票”“墻根票”“欄杆票”“廁所票”等能否避免?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演出市場又該如何進一步規範?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演唱會賣“柱子票”,法院判處按比例退票
近日,上海法院宣判了一起消費者購買演唱會“柱子票”後的維權案件。
2023年4月,倪某同朋友等9人通過第三方銷售平臺購買了梁靜茹上海演唱會的門票,票價分別為699元、999元、1299元等。
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演唱會開場,倪某同朋友開開心心入場,期待一場視聽盛宴。結果找到座位後“心裏一涼”,他們的座位視線被舞臺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擋,嚴重影響觀看體驗。倪某的同伴李女士以每張1299元的價格買了兩張票,她試圖找工作人員反應,結果沒有找到相關人員。
李女士説,當天上座率很高,自己身邊也坐滿了人。本以為演唱中歌手會走動,也許情況不會很糟糕,“但事實證明,情況很糟糕,遮擋很嚴重。”
演唱會結束後,維權過程也不順利。倪某向多個部門進行了反映,在徐匯消保委同主辦方面談了兩次。最終,主辦方表示,只有在認可的遮擋範圍內的座位才能給消費者價值200元的購物卡,形式也只是心意金,不作為補償或者賠償形式。
由於主辦方的強硬態度和毫無退讓,倪某和朋友們無奈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表示,原告購票即意味著雙方建立服務合同關係,被告應全面履行義務。倪某等人的觀看視線受到承重柱的明顯遮擋,已經超出一般心理預期。雖然被告稱,倪某等人可以通過大螢幕觀看歌手錶演,但大螢幕設置在舞臺正面,而倪某等人的座位在舞臺對角線上,觀看效果也欠佳。
在這起糾紛中,被告既沒有提前主動告知倪某其座位視線被遮擋,給予倪某等人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沒能制定充分的預案,在現場主動為倪某等人調換座位,消除不利影響。綜上,被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認為,觀眾對於演唱會的體驗是多方面的,不僅僅在於看,還在於聽,在於感受,在於互動等。因此,雖然倪某等人在全程觀看演唱會的體驗感上不盡如人意,但不足以認定被告構成根本違約,加之原告並未提前退場,故倪某等人要求被告全額退款的請求,法院難以支援。鋻於演唱會已經結束,被告無法繼續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故倪某等人有權要求減少價款,被告應當退還部分票款。
最終,法院根據該案中原告的實際情況,判令被告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給倪某等人。
觀看演唱會遭遇“花式遮擋”現象時有發生
觀看演唱會遭遇“遮擋”的現象並非個例。多位演唱會觀看者向記者表示,自己曾經花大力氣在票務平臺“搶”演唱會門票,入場後卻遭遇了尷尬。
“感覺自己買到了‘冤種位’。座位前面就是安全欄杆,看舞臺要透過多條橫欄,如果倚靠欄杆看,又存在安全隱患。”來自天津的曹女士向記者吐槽。
來自福建的李先生對記者説:“我去年花了580元購買了看臺票。進場後發現,如果坐下觀看舞臺,視線會被旁邊入場通道的墻面遮擋,沒想到居然買到了傳説中的‘墻根票’;如果不站起來,就只能‘聽個響’了”。
來自上海的王小姐告訴記者,其在看演唱會時,映入眼簾的就是會場內的廁所,“我們全程都在廁所後面,拍的每張照片都能看到廁所,以及有人從廁所裏進進出出的畫面,真的很煞風景。”
多位觀看者向記者表示,在第三方票務平臺購買演唱會門票時,購買界面並沒有出現位置存在遮擋的相關提示,主辦方也未提前對遮擋問題進行溝通。
在維權方面,有的觀看者表示,在其發現位置存在遮擋情況後,向現場工作人員溝通無果,只能等到演唱會開始後自行尋找空位;有的則在演唱會結束後向第三方票務平臺進行投訴、要求賠償,至今尚未收到處理結果。
記者在多個大型第三方票務平臺上看到,大多數演唱會門票購買界面中,僅能對站臺票、內場票、價格檔位進行選擇,並不支援線上選座,消費者也無法提前獲知現場座位示意圖、位置有無遮擋等情況。
在黑貓平臺上,涉及“演唱會座位”的相關投訴超過1800條,消費者反映觀看演唱會時的遮擋物還包括中控臺架子、音響等現場設施。
“遮擋票”售賣糾紛並非無解
李女士説能夠堅持“打官司”的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爭一口氣,“因為我們想要知道,賣‘柱子票’這個事情,到底對不對,到底是誰有錯?如果都沒錯,難道是買票的消費者有錯?”
演唱會售票為何會出現“柱子票”“墻根票”“欄杆票”等“奇葩票”?究竟能否避免?
上海一位從事演唱會運營的人員告訴記者,演唱會主辦方等在舞臺設計之初就可以充分考慮場地的特點,儘量減少被遮擋座位比例。工作人員也可以通過提前巡場來研究並確定遮擋區域,並提前計算出場館內的合適觀看位置數量。
“問題在於售票工作往往早于舞臺搭建,現場位置資訊獲取存在滯後。不同地方場館環境設施、座位佈局變化較大,要平衡好觀看體驗和最大觀眾承載數量,需要做到‘一場館一方案’。這無疑增加了各方的工作量。”他説。
另一位業內人士分析,一些國內知名藝人的演唱會容易開在能夠容納幾萬人的大型場館。場館的物業方等往往更看重安全問題,對文化追求、細節化的服務意識較為薄弱。此外,演唱會主辦方的資金主要投入在舞臺和螢幕裝置,對於這些造型新奇的裝置是否阻擋觀眾視野,往往不在其考慮範圍內。
“第三方票務平臺完全具備提供線上選座、現場座位示意圖等技術的能力。”一家大型第三方票務平臺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問題的關鍵在於平臺方並不直接參與演唱會會場座位安排和定價工作。平臺更多是根據主辦方需要,提供其所需的網路銷售頁面的技術解決方案。
對於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行業內並不存在對“遮擋票”的認定標準,導致消費者與主辦方對“何為遮擋、如何賠償”等問題也存在認知差異。
“平臺接受到相關投訴也只能與主辦方溝通,由主辦方處理。如果遇到個別情緒激烈的消費者,平臺為息事寧人,會採取贈送消費券和打折券等方式自行處理。”她説。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儘管演出場所具有臨時性、特殊性等特點,但隨著群眾對於演出文化市場的要求不斷提升,作為經營性演出活動的主辦方,有責任事先對演出場地和座位情況進行充分考察,並對座位情況和觀看效果盡到有效説明和告知義務。否則,可能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為演出市場健康發展掃除“障礙物”
多方表示,演藝經營等相關機構應當轉變“賣方市場”思維,進一步加強售票資訊透明度、公開度,更好滿足消費者對演出文化産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防止“柱子票”“墻根票”等成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坑”,阻礙演出市場健康發展。
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秦裕斌律師建議,進一步推動演藝活動主辦方和票務平臺在售票界面中引入演出現場電子地圖、VR等技術手段,學習鐵路和航空購票中“看圖選座”等成熟做法,用成熟的技術手段更好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陳音江表示,相關行業應儘快制定明確的行業標準,規範演出場所的座位設置和佈局規劃,用制度保證座位、場地等消費資訊的常態化公開。同時,督促主辦方和票務銷售平臺對存在觀賞體驗瑕疵的情況,向消費者及時披露和提醒,保障演出服務合同依法履行,讓購買消費“明明白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相關部門也要進一步暢通維權渠道,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消費者如遭遇“柱子票、墻根票、欄杆票”的情況,倘若維權困難,要第一時間向消費者保護組織、文化主管部門反映投訴,或通過訴訟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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