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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探索非遺保護新路徑貢獻中國智慧

發佈時間:2023-10-24 09:06:44 | 來源:法治日報 | 作者:朱寧寧 | 責任編輯:姜一平

我國非遺保護制度化法治化水準持續提升

為探索非遺保護新路徑貢獻中國智慧

10月12日至16日,以“共用履約實踐深化文明互鑒”為主題的第八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産節成功舉辦,豐富多彩的非遺文化多角度向世人展現著人類凝聚千年的博大智慧。

非物質文化遺産是凝聚民族認同、厚植愛國情懷的重要載體。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非遺節恰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發佈20週年。20年來,《公約》已擁有181個締約國。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各締約國的共同努力下,國際非遺保護事業取得了豐碩成果。

中華文明具有突出的連續性、創新性、統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保護好傳承好老祖宗留下來的“寶貝”,傳承中華文明是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必答課題。非遺如何從歷史走向未來?在業內人士看來,中國非遺保護正由保護行動的“實踐”向學科學術的“理論”轉向,建構中國特色文化遺産保護體系的時機已經來臨。

非遺保護法治化水準持續提升

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非遺保護工作,早在《公約》通過之前就一直開展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2004年,中國加入《公約》,成為第6個批准該《公約》的國家。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非遺保護工作得到了長足發展,非遺保護水準持續提升,非遺保護機制基本建立,非遺保護在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作為締約國,中國認真履行《公約》義務,積極參與《公約》框架下的各項工作,已申報43個非遺項目列入急需保護名錄、代表作名錄及優秀保護實踐名冊。在不斷深化對《公約》精神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中國立足本國國情,不斷探索實踐,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非遺保護之路。”在《公約》發佈20週年之際,文化和旅遊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司長王晨陽在成都非遺論壇上從多個方面對中國的非遺保護之路進行了回顧和總結。

非遺保護法律法規制度更加健全。2011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施行。此後,全國31個省(區、市)陸續出臺非遺保護條例,一些市、縣也出臺了地方性法規。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管理辦法、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不斷健全。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新時代非遺保護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非遺保護名錄體系不斷完善。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代表性名錄體系和代表性傳承人名錄體系。截至目前,認定各級非遺代表性項目10萬餘項,其中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5批1557項,認定各級代表性傳承人9萬多人,其中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5批,共3068名。全國設立23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中央財政累計投入國家非遺保護資金105億元,安排18億元用於實施國家級非遺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項目。

非遺保護傳承工作持續深化。加快建立梯次合理的非遺傳承人隊伍,促進傳統傳承方式與現代教育體系相結合,拓寬非遺傳承人培養渠道。加大對各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補助的支援力度。實施非遺記錄工程,支援對1805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記錄,其中已完成驗收1040項。實施中國非遺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超過10萬人次參加研修培訓,開展非遺進校園活動,推動非遺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20余所高校在高等教育階段設立了非遺保護的專業和學科。

非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能力明顯提高。各地積極建設非遺工坊2500余家,覆蓋450余個脫貧縣和85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推動了當地經濟發展,增強了社會凝聚力。

建設發展中國特色非遺保護制度

自古以來,中國人就開始種茶、採茶、制茶和飲茶,併發展出綠茶、黃茶、黑茶、白茶、烏龍茶、紅茶六大茶類及花茶等再加工茶。成熟發達的傳統制茶技藝及其廣泛深入的社會實踐,體現著中華民族的創造力和文化多樣性,傳達著茶和天下、包容並蓄的理念。通過絲綢之路、茶馬古道、萬里茶道等,茶穿越歷史、跨越國界,深受世界各國人民喜愛,已經成為中國與世界人民相知相交、中華文明與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鑒的重要媒介。

2022年11月,“中國傳統制茶技藝及其相關習俗”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該遺産項目涉及15個省(區、市)44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今年9月,歷時13年,“普洱景邁山古茶林文化景觀”申遺成功,成為全球首個茶主題世界文化遺産。這些跟茶有關的非遺文化,向世界講好茶文化遺産的“中國故事”,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持續貢獻“中國力量”。

“實踐證明,只有結合《公約》精神,紮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形成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非遺保護模式,才能繁榮我國的非遺保護事業,為國際非遺保護工作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王晨陽指出,多年來,在尊重非遺傳承發展基本規律的基礎上,中國積極探索非遺保護的路徑和方法,建設併發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非遺保護制度。回顧中國的非遺保護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行動網路,堅持保護和利用相結合,推動非遺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等都是寶貴的經驗。

同時也應當看到,在氣候變化、糧食安全、自然災害等面前,中國的非遺保護工作同樣面臨挑戰。

展望未來中國的非遺保護之路,王晨陽強調,必須把非遺保護工作放在現代化發展的大背景下,針對新問題新需求去實踐去探索。必須堅持和發展中國化的非遺保護經驗,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觀念做到問題導向,堅持自信自立做到胸懷天下。同時,凝聚各方力量,匯民智聚民心解民憂,激發非遺傳承發展的內生動力。

“我們將對標《公約》全面成果框架的各項指標,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採取回應性保護措施,繼續制定中長期保護計劃,行穩致遠。”王晨陽説。

提高非遺傳承法治化規範化水準

非物質文化遺産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是連結民族情感、維繫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實踐證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離不開法治保障。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非遺法律保護體系以及管理體制。在國家層面制定或者修改完善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政府層面出臺很多相關的政府規章。同時,在地方層面,按照立法法和非遺法的規定,結合本地文化資源,制定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地方性法規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單行條例。截至2023年6月,各地已頒布有關非遺或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省級地方性法規41部,設區的市級地方性法規87部,單行條例81部。

“我們需要參考《公約》及其基本文件倡導的精神,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的法治化、規範化水準,尊重非遺保有社區的主體地位,保障相關主體參與非遺保護傳承和利用的合法權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文化遺産法學研究所所長王雲霞指出,目前由於相關法律制度還存在一些設計漏洞,一些規定較為模糊,導致不足以對受侵害的團體或個人實施法律救濟。

她舉例説,比如,非遺法規定,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産應當尊重其形式和內涵,禁止以歪曲貶損方式來損害非物質文化遺産。但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權利主體是誰?出現貶損非物質文化遺産時要對誰進行救濟?怎麼救濟?法律並未明確。又如,根據非遺法的規定,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時應當徵得調查對象的同意,尊重其風俗習慣,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但法律並未明確被調查對象的法律地位,也未規定其權益的具體內容。此外,實踐中,一些地區由於傳承人認定程式缺乏足夠的民主性,傳承人與傳承群體之間的其他成員就可能會發生矛盾,由此引發不少問題。

鋻於此,王雲霞呼籲儘快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修訂工作,進一步明確非遺的保有或者傳承群體應當享有知情同意權以及對重大事件的參與權和決策權,並採取措施保障權利能夠落實。同時,各級政府在進行非遺保護利用發展決策時,應當通過更為民主和透明的程式,與非遺保有社區充分溝通、徵求意見。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和利用時也需要尊重保有社區的權益,並且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此外,還應強化傳承人認定程式的民主性和公平性,將保有社區的認同作為傳承人認定的必要前提。同時,強化各地政府對於非遺傳承資金的保障責任,採取靈活適度的資助標准保障傳承活動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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