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佈《關於同意將江西省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同意將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撫州市歷史悠久、文化厚重,地域文化特色鮮明,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文化遺存豐富,文物古跡眾多,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截止目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已經達139座。
《批復》明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保護歷史文化遺産責任重大的觀念,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要求,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資源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強化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好中國故事。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制定並嚴格實施保護管理規定,明確各類保護對象的清單以及保護內容、要求和責任。
《批復》強調,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關係,制定“先考古、後出讓”配套政策,重視保護城市格局和風貌管控,加強整體性保護、系統性保護;保護修復歷史文化街區,補足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不斷提升人居環境品質;加強文物和歷史建築修繕保護,推動文物保護單位開放利用,充分發揮歷史建築的使用價值。不得改變與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對不履職盡責、保護不力,造成名城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行為,依法依規加大監督問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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