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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淵潔為維權停刊《童話大王》的背後

發佈時間:2021-12-23 09:36:31 | 來源:新華社 | 作者:舒靜等 | 責任編輯:蘇向東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題:鄭淵潔為維權停刊《童話大王》的背後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舒靜、王琳琳、蘭天鳴

36歲的《童話大王》即將停刊。12月15日,著名作家鄭淵潔發微網志稱:“1985年創刊的《童話大王》雜誌2022年1月停刊”。

鄭淵潔對“新華視點”記者説,他希望用停刊的方式,喚醒更多人和有關部門重視商標領域的智慧財産權保護。

為維權36年童話創作“終結”

1985年5月《童話大王》創刊,首期刊載了《牛魔王新傳》《象棋裏新添一頭牛》《皮皮魯在頤和園》《魯西西送王昭君出塞》等作品。

鄭淵潔告訴記者,《童話大王》已出刊495期,總印數超過2億冊。36年來,為了辦好刊物,他幾乎沒一天中斷寫作。

鄭淵潔説,皮皮魯系列書刊總銷量超過3億冊,影響了中國幾代讀者。現在,皮皮魯系列圖書依然暢銷。除此之外,相關影視作品市場影響力也頗為驚人。

皮皮魯、魯西西是很多讀者的童年記憶。有網友説:“小時候最期待每月的《童話大王》,攥著三塊五過馬路去對面街角買。”還有人説:“橙色、藍色系列我全都收藏了。”

在不少讀者看來,鄭淵潔作品對童真的尊重、獨特的教育理念、去標簽化的人物刻畫等最打動人。

最後一期《童話大王》刊載了《牛魔王新傳》。此外,在鄭淵潔的一封信中,他向讀者解釋了停刊原因:“抱歉已經66歲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過停止寫作《童話大王》月刊從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號皮皮魯商標、第8229932號童話大王商標、第5423972號舒克商標鬥爭維權。”

不少人惋惜“童年結束了”,更多人支援維權:“剽竊文學作品中的原創內容,與偷盜一樣可惡,應該嚴懲。”“商標維權是一件值得為之戰鬥的事。”

多年的維權“鬥士”

事實上,這並非鄭淵潔首次為維護智慧財産權戰鬥。多年來,從打擊盜版書到打著作權官司,再到為商標維權,鄭淵潔一直站在維權一線。

鄭淵潔稱“遭遇過各種形式的侵權”。他説,一些商家未經授權使用其創作的文學角色名稱註冊企業商號或商標,侵權企業遍佈各地,不斷有讀者向他提供各種侵權線索。

他給記者講了個故事:“一次,我在商場看見有一家叫鹵西西的滷肉店,服務員拿著牙籤肉説,請您品嘗鹵西西(魯西西)的胸,我説我吃不下去。他説你要不喜歡吃鹵西西(魯西西)的胸,可以吃鹵西西(魯西西)的腿。我哭笑不得。”

鄭淵潔認為,他是國內原創文學角色名稱被搶注商標數量最多的作家之一。

據他統計,這些年對其作品侵權的商標有672個,“有人註冊皮皮魯商標賣豬皮肉,有人註冊舒克商標賣內衣,有人甚至註冊了皮皮魯畜類人工授精商標。”

20年來,他“不是維權就是在維權的路上”,但真正成功的只有16個。他統計,每一次成功維權平均需6年,聘請律師等費用約9萬元。

據鄭淵潔介紹,鄭州皮皮魯西餐廳未經授權註冊皮皮魯商標,他用14年維權成功;北京維纖寶公司利用諧音傍名魯西西,10年維權成功;南京舒克貝塔寵物用品有限公司未經授權註冊舒克貝塔商標售賣鼠糧,9年維權成功。

商標糾紛案中的法律爭議

鄭淵潔稱,他于1981年創作了皮皮魯,1982年創作了舒克,1985年創辦《童話大王》雜誌。而皮皮魯、舒克、童話大王的商標分別於2010年、2009年、2011年被他人獲准註冊。

記者了解到,“皮皮魯”被註冊的是第29類肉、肉乾等製品,“童話大王”和“舒克”被註冊的是第25類服裝、套服等商品,而鄭淵潔此前並未註冊相關類別商標。

之後,鄭淵潔分別就這三個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但裁定不一。記者梳理此前多份法律文書發現,相關裁定或判決支援鄭淵潔的理由主要是:他人註冊的商標侵犯了角色名稱享有的“在先權利”。

鄭淵潔多起商標維權案代理律師、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小艷認為,根據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魯西西、童話大王、舒克這樣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品、角色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在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許可或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繫的相關商品上。

而相關裁定或判決中不支援鄭淵潔的理由主要是:相關商標使用人並未“誇大宣傳”,不屬於“帶有欺騙性”的標誌,也並未“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此外,對商標提起無效宣告有法定期限,一些爭議商標在鄭淵潔提起申請時,註冊已逾五年,主張超過法定期限,因此不予支援。

為什麼鄭淵潔有些維權訴求得到支援,有些卻沒有?裁定標準是什麼?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曉陽解釋説,在2019年的“皮皮魯案”中,法院立足“公眾利益”,認為“皮皮魯”的註冊僅損害了特定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應審查的是商標標誌本身是否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産生消極、負面影響,不宜將商標使用結果所導致的消費者誤認誤購納入考量,故不支援鄭淵潔。

而2020年的“舒克案”,法院立足“在先利益”。因此對同類案件,法院立足不同考量和出發點,做出同案不同判的裁定。

並非孤例

事實上,鄭淵潔提出的商標維權問題並非孤例。

除文學角色外,隨著近幾年影視IP大熱,影視作品名稱被用來申請註冊各類商品和服務商標的現象愈發多見。

據了解,“花樣年華”“生活大爆炸”“權力的遊戲”“花千骨”“無間道”曾被申請註冊在化粧品、背包、電腦遊戲軟體、零食、防盜門等不同類別商品和服務項目上。

此外,奧運冠軍名字、“雷神山”“火神山”等醫院,也紛紛成為商標搶注對象。“商標註冊”甚至發展成一門生意、一個産業。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在先權利”為關鍵詞搜索,可檢索到26971篇文書;以“惡意註冊”和“商標”為關鍵詞,可檢索到2985篇文書;以“搶注商標”為關鍵詞,可檢索到1343篇文書。

業內人士認為,鋻於作品名稱保護的艱難性,在其被搶注為商標後,難以通過其他在先權利進行維權,唯有提前註冊、早做防範,但這必然會增加成本。

在宋曉陽看來,任何權利主體都可以為保護商標權不斷註冊新門類,但作家將其筆下知名角色註冊成全門類商標也不現實。建議有選擇地優化註冊結構,引入專業團隊,維護個人認為重要的角色商標權益。

鄭淵潔認為,商標侵權的主要問題包括:核準註冊商標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大,提起無效宣告有法定期限,維權成本太高。

“鄭淵潔的維權事件,對文化領域IP及其衍生品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具有典型意義。”清華大學中國發展規劃研究院執行副院長董煜認為,一方面,要依法保護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要從中發現問題、澄清認識,逐步完善相關法規和制度體系。

不久前印發的《“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中,明確要加強智慧財産權全鏈條保護,統籌推進智慧財産權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工作。

鄭淵潔建議,建立更嚴格的黑名單制度,對相關新申請嚴加監管;修訂關於無效宣告法定期限的規定;縮短訴訟時間;在立法、司法層面進一步加大懲罰力度,提升違法成本。

董煜認為,隨著創意産業的發展,未來類似問題將不斷出現,相關部門應及時做好政策儲備,明確處理原則和辦法。建議對存量、增量問題區別對待,確保公正司法執法;對新發生的侵權事件,要加大打擊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更大代價,引導各方形成重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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