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北京11月18日訊 近日,國家文物局發佈《文物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文物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重大文物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這是國家文物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重要論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維護文物安全,進一步規範和指導地方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舉措。
文物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充分借鑒相關部門和試點地區經驗做法,針對一些地方文物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執法責任不落實、執法資訊不透明、執法程式不規範等問題,結合文物工作特點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對中央關於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關部署進一步細化。
關於文物行政執法公示,主要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從強化事前公開、規範事中公示、加強事後公開等三個方面,對文物行政執法機關主動公開行政執法資訊的各項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關於文物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主要從完善文字記錄、規範音像記錄、嚴格記錄歸檔、發揮記錄作用等四個方面,對文物行政執法機關開展執法全過程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等作了詳細規定。
關於重大文物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要從明確審核機構、審核範圍、審核內容、審核責任等四個方面,規定了文物行政執法機關對重大文物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的具體程式和要求。
下一步,國家文物局將把推行文物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內容,作為當前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導檢查,推動聯合執法和區域合作,指導執法裝備配備應用,加大對文物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宣傳力度,確保文物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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