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了一批典型網際網路虛假違法廣告案例。記者梳理髮現,這些典型的違法案例中,多數為虛假宣傳、誇大功效,消費者一不留神就會上當受騙。
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廣告?對!
【案件回顧】至初牛奶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對其經銷的A2奶粉進行宣傳推廣,邀請藝人胡可參與其品牌網路直播活動,並通過其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使用胡可及孩子的姓名和形象為其産品進行代言,而胡可的孩子實際年齡未滿十周歲。被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萬元。
【專家意見】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指出,廣告法禁止利用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權益,防止兒童過早參與商業活動,防止兒童因過多光環、利益束縛而扭曲成長路徑,也為了防止對其他未成年人産生不良示範效應。
到底是廣告詞還是醫療詞?
【案件回顧】恒大地産集團天津世博國際會議中心有限公司在官網宣傳溫泉功效中使用了“有助於平衡神經功能,健胃整腸,對風濕痛、痛風、關節炎等疾病有較好療效”等與醫療用語相混淆的用語。被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萬元。
【專家意見】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蘆雲表示,廣告法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因為這種廣告會對消費者産生很大誤導。
十強品牌?罰!
【案件回顧】陜西西安同輝餐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在網際網路發佈廣告時,使用了沒有任何依據的“十強品牌”“85%的回頭客”“3個月快速創業成功”等廣告用語。被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2萬元。
【專家意見】趙佔領認為,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中使用引證內容應確保真實、準確,不能隨意編造或使用來源不明的結論。趙佔領提醒消費者,看到沒有註明數據來源的廣告,應格外留意。
保證投資有回報?違法!
【案件回顧】安徽績溪錦元置業有限公司委託相關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在其網站“績溪網(績溪論壇)”上發佈含有“你買店舖我付按揭,10年70%收益”字樣的網際網路廣告。被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690元。
【專家意見】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哲鋒表示,由於專業知識欠缺,部分投資者並不能準確認識到自己所投資領域潛在的風險,這給了一些不法商家可乘之機。在宣傳中,商家往往只提示收益,不提示風險程度,誘使投資者盲目投資,甚至上當受騙,這也違反廣告法第26條“房地産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規定。
越慘越有市場?罰!
【案件回顧】福建漳州市讚柚果業有限公司在微信號為peiniw的公眾平臺上發佈虛構的越戰老兵悲慘故事,並使用虛假“長樂鄉樂北村的貧困證明”材料來博取網民的同情心,從而擴大桂圓幹銷量。被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300元。
【專家意見】蘆雲指出,許多違法經營者學會了利用“老戲骨”的方式去表演杜撰一些“事跡”,他們將案例通過微信公眾號轉發出去,博得消費者的同情心,進而産生消費行為,這顯然已經構成了虛假宣傳。
別人都考上了!你還不快來報名?
【案件回顧】上海立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及其經營場所內,發佈含有利用受益者的名義作推薦、證明內容的廣告。被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萬元。
【專家意見】“培訓機構利用受益者的姓名去傾情推薦的方式是被廣告法所明確禁止的。”蘆雲提醒消費者,消費者應當對培訓機構的相關資質和師資情況進行了解。簽訂培訓合同時,要具體約定培訓的內容及雙方的責任以及違約責任。
“專利”聲明需謹慎!
【案件回顧】江蘇無錫百思美貿易有限公司在網際網路平臺“中聯百思美專賣店”銷售“中聯小吊扇”時,産品圖片中含有“專利驅蚊設計”宣傳內容,但沒有標明專利號及專利種類。被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5萬元。
【專家意見】“專利作為一種重要的智慧財産權類型,某種程度上對於産品的品質、技術起到佐證的效果。”趙佔領認為,為了避免利用智慧財産權外衣從事虛假廣告宣傳,廣告法要求廣告中涉及專利産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企業只有通過自身技術創新獲得相關專利,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優勢,贏得消費者的信賴。”趙佔領説,弄虛作假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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