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寧波市網信辦聯合寧波市公安局、寧波市通信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凈化網上輿論環境專項整治,強化網路執法工作,嚴肅查處各類網上違法違規行為。今天通報5起違反網際網路管理法律法規的典型案例,如下:
“甬上金融第三眼”微信公眾號涉嫌違規採集傳播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案件
2018年3月,市網信辦接到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反映“甬上金融第三眼”微信公眾號以曝光處罰為名,開展不實延伸解讀傳播,誤導市民網民。經查,該公眾號無新聞資質,違規從事網際網路新聞采編活動,違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報上級網信部門同意,對該公眾號實施關停處理。
呂某涉嫌製造傳播網路謠言案件
2018年3月25日,呂某為增加微網志點擊量和訂閱量,未經核實在網上轉發某工地塔吊相撞死亡8人的虛假資訊,與真實資訊嚴重不符,致使不實資訊在網上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呂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張某某涉嫌製造傳播網路虛假警情案件
2018年3月22日,張某某因感情糾紛,故意在網上編造“某住宅區有一女子死亡”的虛假警情,以博取男友的關注。張某某因涉嫌編造虛假警情、散佈謠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警方對其處以治安罰款300元。
梁某某涉嫌製造傳播“一人砍死八人”的網路謠言案件
2018年3月15日,梁某某在不知道事實真相的情況下,通過手機QQ發給林某某兩段視頻和“今天早上,山下道口,死了八個人,路人報警,把路人都殺了”的不實資訊,且將此資訊在微信群上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梁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條之規定,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鋻於梁某某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不送拘留所執行。
寧波e舟網涉嫌發佈違法資訊案件
寧波e舟網曾于2017年10月30日因違規發佈資訊,被警方處以警告並責令限期兩日內整改,今年該網站上出現多條涉及辦理假發票的違法資訊。根據《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警方給予該網站法定代表人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
寧波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和市通管局提醒廣大網民,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上發聲不能任性隨意,網民要自覺抵制網路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利用網際網路編造傳播謠言、發佈違規內容、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網信浙江 » 寧波通報5起違規采編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及傳播網上有害資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