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了!在微信微網志發假資訊最高可獲刑7年

   有人喜歡發佈“獨家消息”、“內幕消息”,並以此為傲或“吸粉”,可事後又被證明是假的。在微信、微網志等社交平臺,這樣的虛假資訊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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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兩高”出臺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準。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對資訊量爆炸的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一條消息不脛而走的速度令人難以想像,而傳播假消息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後果的,法律將會嚴懲。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言論需要法律+自律!
  
  因此,廣大用戶今後在微信、微網志上發佈關於險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實資訊的準確性,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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