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小心!這4名微信群主被抓!就因為在微信群裏幹這事…

   微信上能搶紅包,這讓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歪腦筋,將其當成了斂財工具。一定要警惕!

  
  蕭山法院最近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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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龍搶紅包遊戲,演變成賭博
  
  4名被告分別是:謝某,27歲;高某,28歲;高某2,25歲;楊某,30歲。
  
  庭審現場,檢察官指控,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間,向某(已判決)在蕭山打工期間,以營利為目的,糾集人員加入他建立的微信紅包群,以搶紅包的方式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每一輪搶紅包輸家將規定的款項(即賭資)轉賬至指定賬戶,由群主將部分款項作為抽頭款截留,部分款項用於下一輪賭博活動。謝某等人都是向某的「車手」(微信群裏代發紅包的人),幾人合夥在微信群裏開賭場,組織一大批人來賭博搶紅包。
  
  在向某新建的微信紅包群裏,不同的金額有不同的輸贏規則。一般情況下,「車手」先發4個共60元的紅包,誰搶到的紅包尾數最小,就要發88元的紅包給「車手」,「車手」再拿出其中60元繼續發紅包,剩餘的錢充到獎金池,5元給群主抽頭,3元是「車手」的勞務費。
  
  之後,群裏的紅包會變大到100元、200元,規則都差不多。而放在微信群的獎金池裏,如果誰抽到了66.66、88.88、5.20、13.14等特殊的紅包,就要給予一定的紅包獎勵。
  
  據他們交代,一天最多可以發300多個紅包,扣掉獎勵和車手的勞務費,剩餘部分歸群主向某所有。
  
  蕭山警方發現這個微信群的異常情況後,深入偵查,最終搗毀了這個藏匿在微信裏的「網上賭場」,並抓獲4名「車手」。
  
  經查,2015年10月至11月中旬,謝某夥同向某發出賭博紅包6674個,賭博金額累計61萬餘元,共獲利抽頭18萬餘元。高某、高某2、楊某分別抽頭獲利6萬餘元、5萬餘元和3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謝某等人夥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手機在網路上組建微信群的方式開設賭場,從中抽頭獲利,各被告人分工明確,組織管理嚴密,並事先設立賭博方式、規程及獎勵制度,應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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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的微信搶紅包和賭博如何區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網際網路、行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或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以及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等其中之一的,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法官介紹,在微信搶紅包時,如果是朋友間的小額互發、沒有營利性質,就可視為贈予,不涉及違法;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就涉嫌賭博,其中,群主糾整合員進行紅包賭博,就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代包手」從中營利屬從犯,群成員搶紅包涉賭也屬違法行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微信紅包的發放者或者領取者以手機終端為平臺,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提醒大家,不是什麼紅包都能玩的,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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