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購物,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那就是商家把産品品質和性能説得天花亂墜,可實際到手的産品完全不是那麼回事。被忽悠的你想要維權,卻發現商家資訊根本無從搜尋。
今後,消費者就不用為這樣的事煩惱了!
日前,在杭州召開的全國電子商務品質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全標委)第一屆第二次會議上,由全標委組織制定的《電子商務品質管理術語》《電子商務交易産品可追溯性通用規範》《電子商務平臺産品資訊展示要求》和《電子商務平臺商家入駐審核規範》等4項標準通過專家投票,待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即可發佈實施。
《電子商務平臺産品資訊展示要求》
標準從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和一致性5個方面確定了電商産品資訊展示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展示內容和方式等,為電子商務平臺的産品資訊展示提供指南,促進電商平臺銷售産品的資訊展示規範化,從而保障消費者權益。例如色差問題,標準就規定不得以螢幕不同為由故意隱瞞色差;安全警示內容不但要放在主頁,還要用顯著字體、顏色顯示;網路代購産品不但要展示原産地證明文件和産品標識的中文文本,還得明示代理商、進口商和銷售商的名址。
《電子商務平臺商家入駐審核規範》
規定進駐平臺電商必須保證身份資訊的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並分類規定了資訊核查門檻,按照基礎資質、經營資質、品牌資質分別做了具體規定。為了預防網路假貨,標準特別對品牌資質的認定做了詳細規定,要求商家必須有規範的證據鏈證明品牌許可的真實性。對於那些想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不法商家,新標準也把他們投機的漏洞紮實地堵上了,標準特別規定了平臺對商家失信資訊的核查要求,落實“一處失信,處處封堵”。
《電子商務交易産品可追溯性通用規範》
規定了電子商務交易産品可追溯性的原則,從政府角度,明確電商交易産品品質責任主體,實現電商交易産品的“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蹤、責任可落實、問題産品可召回”,作為加強電商品質監管的輔助手段。
從企業角度,指導電子商務供應鏈各參與方建立可追溯體系,解決目前我國各類追溯體系資訊編碼格式不統一、標識方式不一致,不便於資訊交互的問題。
從消費者角度,解決電子商務交易資訊不對稱性的問題,讓消費者及時了解各環節的關鍵追溯資訊以及産品品質資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電子商務品質管理術語》
是構建電商標準體系的重要基礎性標準,對目前電子商務品質管理中使用的、已約定俗成的和相關要求涉及的80余個術語和定義進行規定。通過對概念的嚴格定義,選擇或確立最恰當的術語,減少多義和同義現象,以避免資訊交流過程中的歧義和誤解。該標準適用於電子商務平臺的品質管理和監管部門對電商的品質監管,也適用於消費者與平臺的溝通約定和監督,可以有效避免術語歧義對爭議處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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