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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4C使用未授權專利宣傳 被工商罰款3萬

  • 發佈時間:2016-01-28 16:24:3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根  責任編輯:湯婧

  處罰決定書

  工商局官網資料

  1月28日下午消息,今日一則工商行政管理處罰資料曝光,顯示小米公司遭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3萬元行政處罰。具體原因為小米4C手機使用了未授權的專利做宣傳。

  根據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顯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1月25日向小米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小米公司被罰款3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經查,當事人于2015年0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網(www.mi.com)宣傳中稱小米4C手機邊緣觸控已申請46項專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內容,當事人尚未取得專利證書,只有專利申請號。當事人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做廣告。上述事實有當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情況説明、授權委託書、當事人網站的宣傳網頁截屏(光碟)、46項專利申請名錄複印件、詢問(調查)筆錄、現場筆錄等材料在案佐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還表示,小米公司的上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已構成了發佈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決定罰款30000元。

  資料顯示,小米公司此前還因為虛假宣傳在2014年11月25日被罰款15萬元,原因是“廣告貶低其他生産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被罰款5千元。

  小米公司此事尚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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