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商4G三網全運營時代來臨 用戶規模仍受制資費
- 發佈時間:2015-02-25 09:45:00 來源:通信資訊報 責任編輯:王磊
4G移動轉售書寫新篇章。國內有效用戶規模最大的民營通信運營商——蘇寧互聯日前正式上線1705號段的4G資費套餐,這標誌著我國虛擬運營商正式步入4G轉售時代。同時,隨著FDD-LTE牌照正式下發,蘇寧互聯也將成為國內首家支援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網全運營”的通信運營商。而從轉售試點走向正式運營,虛商將經歷更多考驗。
虛商4G轉售步入“三網全運營”時代
虛擬運營商4G轉售業務有了新進展。情人節當日,蘇寧互聯上線首款4G産品“至豪産品”,正式拉開4G轉售的大幕。據悉,該4G套餐系列産品主打中高端市場,同時滿足了國內4G用戶對高流量、高端手機硬體、超級靚號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與中國移動在1705號段的4G轉售外,蘇寧互聯與中國聯通、中國電信關於4G業務開放的對接也已接近尾聲,而隨著FDD-LTE牌照正式下發,蘇寧互聯也將成為中國聯通、中國電信首批開放4G業務的虛擬運營商。
實際上,自2014年10月份始,虛擬運營商已陸續開始測試4G業務。分享通信已撥通首個1705號段行動電話,併發布了支援中國移動TD LTE 4G版“分享SIM卡”;國美極通通信與中國移動的4G TD-LTE系統對接也已進入調試階段,其4G業務今年將在全國35個城市開通放號;巴士線上、迪信通、蝸牛移動最遲在今年一季度將陸續開通4G業務(含TD-LTE和FDD-LTE兩種制式的4G網路)。
目前,僅中國移動一家開放4G移動轉售,而隨著其他兩家運營商獲得FDD-LTE牌照下發,4G時代將真正到來,我國也將正式步入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網全運營”的4G轉售時代。
鯰魚涌入,虛商資費與業務創新提速
2014年是虛商元年,2015年則可定義為虛商4G元年。作為通信業的“鯰魚”,虛擬運營商無疑在加速中國通信業走向市場化、促進通信業深化改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其網際網路思維也為運營商4G業務創新提供了參考範本。
通信費用下降和差異化通信是4G轉售的主旋律。一方面,虛擬運營商入局打破了電信資費壟斷。靈活的資費套餐是虛擬運營商慣用的搶客手段,蝸牛移動推出主打零月租、無套餐、余量不清零的“免卡”;京東通信的産品突出24小時不打烊、到府服務、每月剩餘流量靈活處理等服務;阿裏通信的資費方案則包括語音流量之間的自由兌換、計費自動升檔、專屬APP、親情小號等。這使得運營商也紛紛調整4G資費,提升性價比。
另一方面,虛擬運營商業務跨界融合創新,結合主業開拓移動資訊化細分市場。巴士線上聚焦免費公交WiFi;蝸牛移動深耕移動遊戲;分享通信聯合金融業服務小微企業。
從2013年12月虛擬運營商發牌至今,工信部先後5次向42家企業發放了虛擬運營商牌照,目前全國虛擬運營商的用戶規模約200萬戶,其中,蝸牛移動、蘇寧互聯和國美極信憑藉強大的競爭力發展了超過30萬的用戶,與突破20萬的阿裏通信組成了領跑的第一梯隊;迪信通、愛施德、天音通信、分享通信等傳統渠道商則緊隨其後;而其他第三梯隊的虛商也在努力尋找各自的突破點。
虛商洗牌在即,用戶規模與資費面大考
全國虛擬運營商産業聯盟秘書長鄒學勇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2015年底,虛擬運營商預計將實現2000萬用戶數。未來5年,虛擬運營商市場佔有率有望達到8%—10%。
日前,工信部發文要求三大運營商做好虛擬運營商數據工作,並在2月15日前將已核配行動通訊轉售業務專用號碼局數據製作完成情況報部電信管理局,這被市場解讀為“虛擬運營商號碼有望急速擴大”,政策利好下,今年虛擬運營商産業發展有望提速。
值得注意的是,這42家企業目前拿到的並非虛擬運營商正式牌照,僅是試點資格,在今年年底“試運營”階段結束之前,未能完成相關指標的企業將被取消虛擬運營商資格。因而,對虛擬運營商而言,2015年乃關鍵之年,一場市場洗牌在所難免。
在中國,虛擬運營商畢竟還是新生事物,整個行業的繁榮不可能一蹴而就,各方面還有待繼續完善。在2015這個衝刺年,虛擬運營商還應更多創新産品,提升服務,培育用戶,並與運營商積極探索新競合模式。
但虛擬運營商仍面臨挑戰。其一,虛擬運營商用戶總體規模仍然很小,用戶黏度不夠。據工信部數據,截至2014年底,全國行動電話用戶達12.86億戶,而虛擬運營商佔比僅0.16%。不少虛擬運營商號段的用戶甚至將新號段當做備用號碼。
其二,資費是另一大限制虛擬運營商發展的因素。近日,中國聯通對虛擬運營商推出階段性優惠政策:從2015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期間的3個月優惠期內,中國聯通將在現行階梯折扣的基礎上,再對國內數據流量業務打8.5折的折上折。這是三大運營商對虛擬運營商批發價首次降價調整,釋放出較為積極的信號。但鄒學勇指出,這仍然沒有解決“批零倒挂”的根本問題。相較三大基礎運營商,目前多家虛擬運營商的語音資費標準並不佔明顯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