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移動原書記受賄 批“靚號”四年受賄300余萬
- 發佈時間:2014-12-08 08:24:47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書海
廣州移動原黨委書記梁春火涉受賄300余萬昨受審 廣州亞運會時曾擔任火炬手
文/廣州日報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馬偉峰
把手機號尾數相連的“靚號”批給別人,就到手110萬元。昨日,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移動)原黨委書記梁春火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梁春火在最近四年時間裏,在工程投標和設備採購及手機號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共受賄300余萬元。
四年時間受賄300余萬元
昨日上午10時許,身著看守所黃色馬甲的梁春火戴著手銬被帶進廣州中院第17法庭。他看上去精神還不錯,只是説話聲音較小,他身後的旁聽席上則坐滿了家屬等旁聽人員。
現年52歲的梁春火是廣東和平縣人,案發前任廣州移動黨委書記,此前則任佛山移動總經理兼黨委書記。2010年,亞運會火炬傳遞活動在佛山舉行時,梁春火還擔任了火炬手。今年1月,梁春火被增補為政協第十二屆廣州市委員會委員,官至副廳級。然而,今年5月,梁春火因涉嫌受賄被刑拘。
根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間,梁春火在先後擔任佛山移動總經理兼黨委書記及廣州移動黨委書記期間,利用其主管分公司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前後共收受了黃某勝等七人賄送的人民幣共計328.3萬元(其中包括禮品3萬元)和 港幣5萬元。
受賄多與工程招投標有關
檢方一共指控了梁春火7單受賄行為,其中有5單都與工程招投標或設備採購等有關。黃某勝原是追隨梁春火的老員工,2013年初,黃某勝為了幫助他人中標工程,找到梁春火直接協商好工程回扣費,分兩次給了梁春火80多萬元。此後,在梁春火幫忙打招呼的情況下,千萬元工程順利中標。庭上,梁春火表示自己“嚴重違法”,願意認罪,但他表示因為事後發現工程量不夠,他主動退回了35萬元。梁春火的辯護律師認為,梁春火按工程量拿回扣,事後把多支付的35萬元退回,這筆錢不應計入受賄款。但公訴人反駁,收受金錢實則已經完成受賄行為,事後退回不影響定罪。
2013年至2014年,梁春火在工程招投標方面又為行賄人曾某新謀取利益,分四次收受其賄送的人民幣30萬元和港幣5萬元。
受人賄賂提供移動靚號
除了與工程有關的受賄外,梁春火還有兩單賄賂與“靚號”有關。據指控,2011年至2014年,梁春火在佛山和廣州任職期間,接受行賄人程某的請托,為其提供多個尾數相連的電話號碼,分多次收受程某賄送的人民幣50萬元。
今年初至4月,梁春火在廣州移動任職期間,又為行賄人廖某昭提供多個尾數相連的電話號碼,並分多次收受廖某昭賄送的現金68.3萬元。據廖某昭的證言顯示,他與梁春火是在一次飯局上認識。他正好在轉賣靚號獲利,也知道這些靚號從正常渠道拿不到,於是找梁春火幫忙。
公訴人認為,梁春火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從輕處罰。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