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表達不可惡意誤導
- 發佈時間:2015-01-20 07:03:33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磊
近日,網民吳某因在微信公號上發“34口滅門慘案”惡搞圖片被拘。《新京報》昨日就此發社論,表示該事件並不表明,所謂“慘案”屬故意傳播“虛假警情”,惡搞也不應被當作傳謠。該觀點值得商榷。
近年來“標題黨”已成為網路傳播虛假資訊和造謠的主要方式之一,標題黨自詡為新聞內容的“二次加工”,藉以“轉發”來規避法律責任。
“民生哥”單純轉發死老鼠的圖片行為並不觸犯法律底線,不過,他將資訊冠以“滅門慘案”的標題,並在字裏行間配上“殘忍殺害”、“鄰里矛盾”、“有孕在身”、“警方”等詞彙,就會有惡意誤導之嫌。
單單一張老鼠屍體圖片,相信沒人有興趣看,加上“滅門慘案”的標題,抓住了公眾的獵奇心理。在一些網路信號不好的地方,移動端網路傳播過程中,標題和文字部分可能因佔用資源較小會先呈現,配圖則很有可能發生網路延遲或“裂圖”。對這些標題、內容和圖片相分離的用戶來説,“滅門慘案”為標題絕不會認為是惡搞。
在網路法治和誠信建設的當下,對待這種網路失信行為,不僅要以現實法律加以懲戒,網路服務提供者還應對其適用失信者“黑名單制度”。
□朱巍(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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