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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軍:建議繼續修訂《公司法》改善創業環境

  • 發佈時間:2015-03-06 16:04:43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中國網科技3月6日訊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日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代表、小米科技董事長雷軍發表議案,建議修訂《公司法》,以促進創業投資,進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1993年制訂的《公司法》,在二十幾年間,經過多次修訂,極大地規範了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有力地保護了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在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形勢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網際網路、雲計算與服務等現代資訊技術的支撐下,我國掀起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加快改善創業環境就顯得尤為迫切。

  雷軍認為,在創業投資領域出現的一些新的實踐模式在《公司法》層面上沒有考慮或有可商榷之處。但創業者卻普遍因《公司法》的不健全,遭遇資本、人才等各方面束縛,影響了新經濟轉型。

  因此,他建議,修訂《公司法》,大力破除對個體和企業創新創業的種種束縛,尤其是要加快人力資本制度和企業清算分配製度、庫存股和股權回購等條款,和世界先進國家接軌,以促進創業投資,進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一、關於人力資本制度和企業清算分配製度修法建議:

  1、在《公司法》中增加人力資本出資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或者,也可以不做制度性修訂,在有限責任公司部分以區分出資和股權為兩個不同概念,並通過“但書”的形式開放股東間約定股權比例的自由空間。

  2、在公司清算環節,賦予公司股東自由約定剩餘財産分配方式的權利。

  二、關於庫存股和股權回購修法建議:

  1、允許公司持有自身股權,其方式可以是在公司發行股權時預留部分股權,以及公司成立後回購股權等。

  2、對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回購自身股權作出明確規定,允許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經營需要,通過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對公司股權進行回購;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公司收購自己股份的法定事由明確擴張至購買可回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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