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6日 星期三

數位 > 手機 > 正文

字號:  

為證明沒侵權 蘋果曾讓路人對比iPhone6與百加

  • 發佈時間:2016-06-28 10:50:15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潔欣

  繼iPad商標、Siri專利侵權之後,蘋果在中國的市場發展之路,又遭遇一隻攔路虎——蘋果iPhone 6被指外觀專利侵權100C手機。100C隸屬於百加手機品牌,該品牌由深圳市佰利行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利”)運營,去年1月,佰利一紙訴狀將 上海蘋果電腦貿易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一年以後,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就“‘手機(100C)’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做出處理決定,要求中復電訊、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分別停止“許諾銷售、銷售”和停止“銷售”上述兩款手機。

  然而,輿論的走向與裁定的結果背道而馳,一家是以創新著稱的全球知名高科技公司蘋果,一家是瀕臨破産名不見經傳的中國小廠商佰利,本來國産廠商能夠以原創設計“將軍”蘋果是一件行業幸事,但判決與消費者認知反差巨大,導致許多消費者選擇站隊蘋果。

  早于iPhone6申請專利

  2014年9月9日,蘋果在美國加州推出新一代的産品iPhone 6,同時,百加手機創始人徐國祥也在微網志上連呼“真難相信百加V6會在iPhone 6靈魂附體!這究竟怎麼了?!”

  三個月後,就在國産手機都在向iPhone 6看齊時,佰利正式向蘋果公司發出律師函,指出其手機産品iPhone 6侵犯了百加手機的外觀設計專利。“在iPhone 6發佈前,曾經嘗試通過郵件的方式和蘋果公司溝通,把可能侵權的資訊告知蘋果,未果。”百加手機在其官方微網志上公開表示。

  2014年5月5日,蘋果在美國提交了名為“Electronic device”的用於iPhone 6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當年10月31日,也就是iPhone發佈會近2個月後,蘋果才在中國提交了iPhone 6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與之相比,佰利早在2014年1月13日就已進行外觀專利申請。

  令蘋果沒有想到的是,當時並沒注意到小廠商的聲音,導致今日陷身於兩難。2015年1月,北京智慧財産權局受理該項專利糾紛,2016年5月10日做出處理決定,要求蘋果公司中止銷售侵權手機iPhone 6、iPhone 6 Plus。近日,因不服判決,蘋果公司、中復公司依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難言的相似性

  “比起iPhone,百加手機跟安卓機相似度要更高些。”看過百加手機的照片後,對於iPhone 6與百加手機的相似性,很多消費者表示不解。

  百加設計師曾在微網志列出兩者的相似點,機身的厚度與分割比例、側面弧度、圓滑的R角邊框、側面電池蓋全包裹曲線、後置攝像頭造型與位置、跑道設計的側鍵、攝像頭閃光燈裝飾件、相似的透視圖等。但反駁者認為,圓角矩形、後置攝像頭的位置、跑道設計的按鍵等均延續iPhone已有的設計。“如果説iPhone侵犯了百加手機的專利,那麼我們也可以説百加手機侵犯了iPhone 5的設計專利。”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北京智慧財産權局需要拿出充足的證據。

  在並不完整的官網判決書中,北京智慧財産權局並沒有詳解兩者的相似性,不過給出的最終判定理由是,經過比對,被控侵權産品與涉案專利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産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對此,李俊慧表示異議,“跳出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消費者應該都能看出兩者在外觀設計上的差別。”

  街頭路人説了不算

  為了證明百加手機專利無效,蘋果公司委託北京零點市場調查與分析公司採用調查問卷的方式,在北京市的三個抽樣地點對年齡在18周歲至60周歲、使用或購買過601元及以上手機的行人進行隨機問卷調查。

  但是這份證據被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不具有充分的説服力和參考價值。他們認為,街頭隨機選取的符合一定條件的路人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費者,並不必然具有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的判斷主體的相應知識和能力,對手機類産品的現有設計狀況亦不具有較深的了解。此外,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應以圖片或者照片中産品的外觀設計為準,在比對判斷時應該以涉案專利的産品外觀作為判斷對象,考慮形狀、圖案和色彩産生的整體視覺效果,而街頭路人,並不必然具備相應的讀圖能力。

  事實上,在蘋果iPhone 6與百加手機、百加手機與其他相似機型的對比判斷中,專利復審委員會代表的“一般消費者”和前文調查“普通消費者”的答案是相左的。李俊慧認為,授權專利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有明顯區別,它不像發明專利,審查授權標準要看“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從蘋果這項糾紛來看,如果大多數人能在不貼牌的前提下,區別出蘋果手機與100C手機,這説明區別點已經足夠了。

  對此,手機聯盟秘書長王艷輝的意見是,個人消費者的意見並不重要,一切要以法院判罰為準。

  李俊慧同時表示:“行政侵權認定並非終局性認定結果,法院推翻專利行政決定也很常見。”

  暫不會發生“內鬥”

  不論這場外觀專利糾紛案最終如何判決,都給國産手機廠商敲響了一次警鐘,相較于百加手機與iPhone的差異性,今年各大廠商發佈的小米5、魅族pro 6 、OPPO R9、一加3等,僅從正面角度觀察,普通消費者或許更難分得清它們之間區別。

  “目前關於國産手機外觀專利糾紛案件幾乎沒有。”李俊慧認為,蘋果公司可能不會效倣,但是,國産手機廠商應該看到一個新的路徑——借助侵權行政認定方式去遏制競爭。

  王艷輝表示:“通過外觀專利訴訟遏制對手競爭的情況短期內不會出現,因為發起外觀專利戰廠商很難如願,不僅影響範圍有限,而且這類專利糾紛時間過長,侵權賠償金額不會高。”

  “當年佰利狀告蘋果時剛從百度拿到融資,所以發起訴訟的目的在於宣傳自己的手機品牌,並不是為了賠償。不過沒想到的是,百加手機並沒達到想要的效果,且在長達1年的訴訟時間裏,百加手機品牌消失,佰利公司資金鏈也隨之斷裂。”王艷輝解釋。

  李俊慧提醒國産手機廠商,一方面,要加大包括專利在內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申請力度,另一方面,也不要讓獲得授權的專利“躺著睡覺”,應積極利用好專利糾紛處理方式,借助包括行政、司法等在內的各種途徑或手段,加大包括專利在內的各類智慧財産權維權力度。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