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兒無人機,不能再那麼任性了
- 發佈時間:2016-06-29 15:05:32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張潔欣
隨著無人機的普及,其干擾機場正常運作的消息越來越多。6月11日,波蘭華沙國際機場發生無人機干擾民航客機降落事件;5月28日,我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發生無人機阻礙航班正常起降事件,導致55個航班延誤……
無人機不能在天上亂飛,這已經成為了業界共識,只不過和技術研發的速度相比,法律的制定要慢不少。
無人機不能在天上亂飛,這已經成為了業界共識,只不過和技術研發的速度相比,法律的制定要慢不少。
6月21日,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正式宣佈完成了首部專門針對小型無人機的管理規則Part 107,這意味著自2016年8月起,所有在美國領土內的民用無人機,都需要按照Part 107在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管理下飛行。
這份文件長達600多頁,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執行秘書長柯玉寶告訴科技日報記者:“這部文件是美國政府對於無人機從産業到使用規範等一系列的管理規定。除了目前已經被媒體解讀的部分,我的同事正在著手對文件進行翻譯,之後會公佈在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簡稱APOP)的網站上,供大家參考學習。”
對於美國這次頒布的無人機管理規則,柯玉寶認為對我國無人機管理法規同樣具有參考意義。不過,柯玉寶告訴科技日報記者:“中國的無人機管理規則有一部分已經走在了美國之前。”
我國適航法規不久將出臺
在柯玉寶看來,無人機的管理,其實跟汽車管理是一個道理,汽車開工路第一個管的是駕駛員,第二個要管行駛證,第三是交通法規。對於航空器的管理來説,這種解釋同樣適用。
“駕駛無人機首先駕駛員要有執照;其次需要有無人機的航空器適航證,可以理解為汽車的‘行駛證’,目前適航的法規預計不久將出臺;最後就是無人機交通法規,2015年12月29日民航局下發了《輕小無人機運作規定(試行)》,其中針對無人機做了定義和分類,管理方式有電子圍欄和接入無人機雲系統。”柯玉寶説。
2016年6月6日,中國民航局飛行標準司開始徵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的意見,柯玉寶將《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稱為是駕駛員的“駕照管理辦法”。他説,這個規定實際上就是告訴大家無人機駕駛員經過怎樣樣的學習、訓練和考試就可以取得資質,包括駕駛執照和訓練合格證。
對比美國最新頒布的無人機管理規則,在駕駛員管理方面,中美兩國的管理思路和法規逐漸趨緊。在我國的規定中,7公斤以下並且在視距內操作的無人機是不強制要求駕駛員擁有執照。在美國的新規中,無人機操作員將不再需要完整的駕駛執照,只要年滿16歲、通過美國運輸安全局(TSA)的審查及FAA的測驗,就能取得擁有兩年有效期的操作證書。
無人機企業安爾康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何力宏告訴科技日報記者:“美國這項規定被認為是對娛樂級無人機市場的看好。相比于之前要求必須擁有通用航空飛行員駕駛執照,此次修改適當地放寬對駕駛員的要求,將擴大美國無人機的市場。”
無人機有望實名制
隨著無人機的普及,其干擾機場正常運作的消息越來越多。6月11日,波蘭華沙國際機場發生無人機干擾民航客機降落事件;5月28日,我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發生無人機阻礙航班正常起降事件,導致55個航班延誤……
據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的不完全統計,中國的無人機有2萬架以上,不過這是十分保守的估計。記者從大疆天貓旗艦店了解到,自2013年至今,在天貓的銷量就超過了7萬架。然而,目前全國持證的無人機駕駛員截止至2015年底為2142人。在柯玉寶看來,雖然娛樂級的無人機駕駛員不一定需要擁有駕駛資質,但是無人機操作的相關知識急需普及。
“無人機作為航空文化的一部分,是需要我們去宣傳的,即使是為了娛樂,駕駛員也要了解航空文化,要知道哪些地方能飛、哪些地方不能飛,飛行遵從什麼樣的規章。我們要讓駕駛員知道,雖然無人機沒有載人,但是它的飛行可能會對其他飛行器構成威脅。”柯玉寶説。
柯玉寶告訴科技日報記者,2016年3月,無人機雲系統U雲(U-Cloud)正式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的試運作批文,有效期兩年,成為首家獲得民航局批准的無人機雲系統。
“這個雲端將會為民航、安全、公安、反恐等不同的國家職能部門預留出很多端口。所有的無人機有望實現實名制,用戶將數據上傳雲端後,可以進入這套管理體系,在允許的條件下飛行。”柯玉寶説,監管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是今後為無人機駕駛員還有運營人以及個人提供服務的,比如飛行計劃申報、氣象預報等。
柯玉寶介紹,目前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正在積極的與北京市有關部門協商,希望可以將奧林匹克森林公園、朝陽公園作為個人無人機駕駛員試飛的地方,一方面可以利用U雲進行監管,另一方面也是為無人機愛好者提供一個可以正規進行航拍和飛行的地點,為無人機飛行找到一個合法的地方。
安全是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一要義
“安全是首要目標。”北京航空航太大學航空法律和標準研究所所長、國家空管法規標準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浩告訴科技日報記者,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監管工作一直在有序的進行。當然,管理要合理、適當,符合比例原則,一方面要確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創新發展。
目前,不少國家劃設了試驗區域,以美國為例,聯邦航空局批准了6個試驗區,進行技術、管理、安全方面的試點、實驗,積累經驗。他建議我國有關部門也能考慮儘快開展行業和地區試點。
“只有安全、健康、科學發展,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才能真正服務大眾,造福社會,産業也才能實現良性、快速發展,保持國際競爭力。”劉浩説。
“當前,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管理、技術和産業方面,我國具有諸多優勢,而且走在世界前列,事實上美國新公佈的107部法規中具有諸多中國制度、草案的影子,”劉浩説,我們國家還要進一步加強國際規則制定的參與度,通過國際民航組織、無人系統規則制定聯合體(JARUS)等平臺推動中國規則在全球的適用。
另外,劉浩特別強調,在規則、標準制定中,特別是政府監管機構和主要産業,要特別助於術語的規範化,正確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和“遙控航空器系統”,摒棄已經被國際民航組織文件廢棄不用的“無人機(U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