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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永浩回應錘子科技遭粉絲起訴:商業欺詐不成立

  • 發佈時間:2016-06-28 17:17:18  來源:環球網  作者:周濤  責任編輯:張潔欣

  今日,錘子科技 CEO 羅永浩微網志發長文《44歲的羅永浩站在被告席上......》。羅永浩稱,為之前的口誤表示道歉,為問候王思聰全家表示道歉,但不認同所謂的“商業欺詐”言論。

  羅永浩表示,之前某網紅轉發並諷刺時,我雖然沒有與之爭吵,但忍不住語帶陰損地問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援者們表示對我的失望,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慚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為一個“更好的、更靠譜的企業家”的人們表示我的歉意,我會繼續在工作崗位上帶發修行的^_

  6月21日,一名“羅粉”狀告羅永浩及錘子科技一案,在深圳南山區開庭。該用戶以“涉嫌虛假宣傳和銷售欺詐”將羅永浩及錘子科技告上法庭。

  王思聰在微網志上轉發了用戶狀告錘子手機的微網志,並評論道“老羅:情懷足夠可以自動解鎖bootloader”,似乎有幾分暗諷之意。

  以下為羅永浩文章全文:

  近日有Smartisan T1 用戶起訴錘子科技“商業欺詐”。媒體就此做了很多含糊的報道和轉載,與之相關的各種評論也引起了很多誤解。作為一個“販賣情懷和理想主義”的公司,我們非常非常在意那些 貫 持我們的人可能産生的誤解,加上這件事我個人也有責任,所以在這裡公開回應一下。

  起訴人李中秋先生於2014年10 購買了一部Smartisan T1,使 約 年後,2015年10 聯繫錘子科技客服,對我們提出了 些質疑和要求,因為雙 沒能達成意見,李中秋先 隨後去了工商部門投訴,經 商部門調解無果之後,李中秋先 于2015年12 ,在深圳南 區法院 案起訴錘 科技“商業欺詐”,要求退還購機款2480元,並賠償7440元,共計9920元。

  為避免轉述可能産生誤導,我將此案的民事訴訟狀原帖地址附在下面,

  起訴人的部落格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d88940102w1b6.html

  起訴人的微網志網址 http://weibo.com/1738377364/DbzR1352u

  關於李中秋先 訴狀中的問題,我回應如下:

   、關於“預裝應 法刪除”的問題:

  我在2014年5 20 的Smartisan T1 發佈會上説過T1 預裝的應 均可卸載,這是指T1 中預先安裝的微網志、微信、陌陌、優酷、 德地圖、OfficeSuite、AirDroid 這類 錘 科技官 開發的第三 應 都可以刪除,不是指系統內建的應 。 眾所週知,之前 機 業 對預裝的第三 應 的通 做法是不可卸載的(2015年工信部有新規定草案,有望禁 廠商做不可卸載的第三方預裝,但目前該規定還沒有實施。不過 些 商這兩年已開始陸續 發地“改邪歸正”了,這是很好的 業趨勢)。和很多消費者 樣,我們錘 科技的同事過去也深受其擾,所以錘 科技創業之初,我們就決定 論預裝 商開出什麼樣的條件和價碼,都不會考慮做不可卸載的預裝。

  如果你看過Smartisan T1 發佈會的那 段介紹(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E0Nzc0OTQ0.html 約140分40秒處),聯繫上下 語境,應該不難發現我談及的預裝軟體,明顯是指和其他 商合作預裝的第三 應 。當然了,普通 戶不能區分哪些是內建的系統應 ,哪些是預裝的第三 應 ,也是正常的。畢竟是我本人在發佈會上講得不嚴謹,當時説的是“預裝的軟體”, 不是“預裝的第三 軟體”,這是我的 誤。對於因此可能受了誤導的 ,我在這 正式道歉。並承諾以後的發佈會我會盡可能每 句都格外 ,並且開場前做相應的解釋以及免責聲明。

  李中秋先 因為我的 誤,認為Smartisan OS 系統內建的應 也都應該可以刪除,當他發現不能刪除時,就認為這是“商業欺詐” 為。對於這樣的指控,我即便對 誤和疏忽滿懷歉意,也是不能認同的。就好像如果我在T1 發佈會上不 把前置攝像頭的像素數(500萬)説成了後置攝像頭的像素數(1300萬),或者把富士通做的某項技術支援説成是富士康做的,但官 網站和包裝盒及宣傳品等等都做了正確標 ,這時候你盡可以批評諷刺嘲笑我演講 誤多,但指控我們“商業欺詐”是不成 的。

  我們和第三 商的軟體合作 致分兩種, 種是簡單地預裝應 到桌 , 如微網志、微信、陌陌、優酷、 德地圖這些,這些應 可以在桌 上通過[長按]+[拖動 垃圾桶]來刪除。另外 種是和我們的系統內建應 深度整合的, 如觸寶科技提供了免費打電話、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攔截、 色和定製版的中 輸 法等多項應 ,有道詞典的整合使得我們可以在全系統的任何 處選擇字或詞後通過點擊“詞典”來獲得釋義,訊 在全系統範圍內提供了訊 語 引擎的調 (包括線上的接 和離線的數據包)等等。第 種方案的合作 ,本來在初期溝通時也 都跟我們要求過預裝 個獨 版本到桌 ,但後經協商,都在Smartisan OS 1.0 當中放棄了這個要求,所以最後上市的、內建了1.0 版本的T1,雖然整合了這些應 和功能,但在桌 上是刪除了這些應 的,所以看不到圖標。

  這些系統整合內建的應 ,因為按安卓系統的默認機制放在了系統分區(system),所以不能刪除。雖然其中的 些功能放到 系統分區也可能沒有問題,但整體上,多數 商都會把跟系統結合緊密的應 放在系統分區以避免出現其他意外。以李中秋先 指控的觸寶中 輸 法錘 定製版為例,這是觸寶科技按我們的要求專門定制的 個輸 法,我們 它取代了較為簡陋的安卓原 輸 法。除了放在了系統分區這 理由之外,觸寶輸 法設置為不能刪除的另 個原因是,如果 戶不 刪除了它,再到軟體商店 試圖搜索某個中 輸 法裝上的時候,會 臨甚至不能輸 “輸 法”這三個中文字的尷尬。

  Smartisan OS 後續的升級版本中, 整合了搜狗輸 法錘 定製版,因為我們的用戶調研顯 ,很多人希望能在我們的 機上使 他們更習慣的搜狗輸 法的佈局,同時也希望它是能跟系統的UI 設計匹配更和諧、結合更緊密的定製版本。再 次,由於定製版的搜狗輸 法也是放在了系統分區,所以同樣是不能刪除的。這些定製版的整合軟體,都是為了改善 戶體驗所做的努 。迄今為止,我們跟觸寶輸 法和搜狗輸 法之間並 收費預裝之類的商業交易。稍後我們也會內建更多的定製版輸 法以 便 戶,如果越來越多的定制輸入法對存儲空間的佔 有明顯影響,我們也會考慮只保留其中的 個輸 法在系統分區。

  另外,按照我們的《軟體最終 戶許可協議》( 機開機設置時必須同意後才能進 系統)的第5條:“更新後的版本可能增添新功能,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刪除原有功能”。綜上所述,我們的這種做法並 不妥。何況今年5月升級新的系統安全加密演算法之前,長達近兩年的時間裏,我們的維修網點甚 針對升級後後悔的用戶,一直有提供軟體版本降級的妥善服務。

   、關於“缺少語 識別和電源鍵 動解鎖”的問題:

  2013年3 份的Smartisan OS ROM 發佈會上,我介紹的alpha 測試版中的這兩個功能,並沒有正式承諾 定會在2014年的Smartisan T1 機中提供, 且Smartisan T1 機的包裝盒、説明書、宣傳品和官 站的所有資訊,也沒有表 會提供 年多以前的某個測試版中的兩項功能。由於後期的語 案和解鎖 案在設計上有了很 的改變,所以之前alpha 測試版中的原設計 案被推翻了。

  軟體産品在開發迭代的過程中,增減和修改前期的功能設計,是再正常不過的合理情況,這是常識。即使是完全不懂軟體的“數位 戶”,也不會因為 機升級軟體後,僅僅是發現功能設計有所改變就指控開發該軟體的公司“商業欺詐”。順便説一下,李中秋先 還是軟體行業的專業人士,他的知乎賬號顯示他曾是某知名軟體公司的 程師。

  如果這種軟體升級過程中的正常修改和調整也能構成“商業欺詐”,並讓用戶在使 機 年後據此要求法院 持以 機售價的3倍賠償,那“維權者”們都可以拿著最近這 年 舊了的iPhone,和2007年的iOS 軟體發佈時的視頻,要求蘋果做3倍賠償了。 為了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糾紛,企業不得不寫 份冗長的最終 戶協議來 保。但對於那些試圖通過“找茬”來“維權”的 來説,仍然是欲加之罪,何患 辭。

  三、關於“沒有提供bootloader” 的問題:

  因為 度確有提供bootloader 的計劃,所以我在個 的微網志上表 過我們會提供該功能(bootloader 可 于取得 機系統的最 許可權,可以任意修改 機系統內的各種原 設置),但這個計劃在公司後來的産品討論中被 程部門以安全理由否決掉了。多數 商都會因為安全 的考慮不提供該功能,我之前由於對此了解不充分,在網上説錯了話,在此向所有期待我們提供bootloader 的 戶道歉,也為之前語帶輕浮地諷刺過不提供該項功能的友商魅族道歉。但因此指控我們“商業欺詐”的主張,我們是完全不能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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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感想:

  很多媒體 起鬨和看熱鬧的標題或引語對訴訟事件做了報道,導致很多 持我們的 感到憤憤不平,覺得他們 是在“ ”我們。我倒不這麼覺得,從 般傳媒 員的 度,新聞的故事性、戲劇性總是有利於傳播的,因而也是他們樂於報道和刊發的。 個對抗邪惡企業的著名維權 後來也做了 個“邪惡的企業”,多年後, 個“受他感召”的年輕 也“勇敢”地 上了同樣的“維權”道路,去對抗這個“曾經的維權 ”、如今的“邪惡企業主”......在沒有朝陽群眾檢舉明星吸毒的平淡日子裏,這樣的新聞故事顯然要比“朝陽區xx中學附近亂擺攤的現象經有關部門多次治理已基本解決”好看得多。 于真相,“沒有 會在意真相”,除了受害者。不對這個世界的公正期待過多,這很容易做到,難的是同時又不因此變得犬儒,反覆被幹後仍然對這個世界保持友善,這還是需要一點修煉的。這種困難的本質,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麼企業家大都是犬儒主義者,尤其是做大眾消費品的企業家。

  學會 法律 段維權,本質上肯定是好事;腦 不清楚的 也用法律手段維權,並且法院也受理,這是時代的進步; 于不講道理的 也用法律手段“維權”……這是進步的代價。

    眾消費品企業遇到不正常的“維權者”的時候,即便對 的主張多數都是胡攪蠻纏,也要克制對抗情緒,嚴肅和耐心地對待那不算胡攪蠻纏的 部分主張,這是我們的同事(也包括我)時不時會犯的錯。要做到這 點,其實很 程度上是違背 性的,但對 眾消費品企業,這是從業人員的必修課,跟我錘全體同事共勉。

    因為我們可能是較早做預裝第三 應 可刪除的 商,因為我們是一家有所不為的商業公司,公司的同事們(也包括我)偶爾會有些下意識的、不自覺的道德優越感,“啊?不會吧?錘 已經是業界做事最不流氓,最體 的 商了,他們還想怎麼樣?”這種愚蠢的態度是需要集體反省的,再次共勉。

    感謝奧卡姆剃師,最近事情多,總出差,常累,睡前看到你説公道話的帖 ,很感動。連累你成了個“為邪惡 商洗地的 恥 ”,很過意不去。

  之前某網紅轉發並諷刺時,我雖然沒有與之爭吵,但忍不住語帶陰損地問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援者們表示對我的失望,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慚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為一個“更好的、更靠譜的企業家”的人們表示我的歉意,我會繼續在工作崗位上帶發修行的^_^

  九年代初,我看到進的洗髮 包裝瓶上寫著“注意:勿吞服”,只感到震驚和滑稽。這些年做了大眾消費品後再看,覺得百感交集。如果將來我們在汽車上看到廠商的警告標誌“注意:勿碾軋 類和寵物”,我也不會感到奇怪了。我希望做汽車的 商不 這樣,但如果 定要這樣,我也不怕做汽車。

  前幾天“一個受羅永浩精神感召的年輕 勇敢地上了對羅永浩維權的道路”這一“發人深省的故事”到處傳來貼去時,有個寫評論的煽情説,“44 歲的羅永浩站在被告席上,深情的目光望過去,四處都是自己34 歲時候的影子”。

  呵呵,髒話。從來沒做過這麼假、這麼糟糕的“羅永浩”。

  從不會跟人“碰瓷”討便宜,也從不會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學會了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然後也就學會了用法律手段耍流氓。這兩種不健康的做法,好像是庸眾的常態。雖然無論從那個層面來看,既不讓別人跟自己耍流氓,也不去跟別人耍流氓,才是正常的。

  感謝網際網路,可以讓我們今天還能聽到三十多歲的正版羅永浩對維權和“維權”,打官司和“打官司”,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健康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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