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糾紛案八成因丟件損件 限定賠償數額引爭議
- 發佈時間:2015-09-30 06:56:06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磊
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快遞業務量突破140億件,連續4年增幅超過50%,已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第一快遞大國。在高速發展的背後,部分快遞公司由於經營管理方面的不規範,導致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毀損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此産生的糾紛也呈多發態勢。
昨日,二中院發佈消息,2013年度共審理涉及快遞公司的運輸合同糾紛二審案件33件;2014年度共審結35件;2015年1-8月,審理案件35件,案件數量逞逐年增加趨勢。
二中院法官介紹,快遞公司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以年輕人居多,被告多為不知名的小快遞公司。2015年1-8月審理的35個案件中,寄件人因貨物丟失、毀損或者被他人冒領而起訴快遞公司的案件有28件,佔全部案件數的80%。
據介紹,此類案件中,原、被告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分為丟失貨物的價值及郵單上格式條款兩種問題。
法官介紹,快遞公司出於便利交易、減輕己方責任等考慮,提供給寄件人的郵單上會印製一些格式條款,典型的如“未投保快件,損毀或者短少,按照資費的三倍賠償”,此類格式條款是否有效,也會對賠償的數額産生直接影響,因此也是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
法官建議消費者,在寄件時應認真閱讀郵單上的格式條款,如果貨物價值較大應主動投保,以便在貨物丟失、毀損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