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開公司發票 戴爾電腦拒退貨
- 發佈時間:2015-04-29 07:33:38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湯婧
張先生從戴爾官網購買一台電腦,下單後想退貨,但戴爾以其發票抬頭是公司名為由拒絕7天內無理由退貨。為證明自己是個人消費行為,張先生只好讓單位開具書面證明。昨天,戴爾公關部回復北京晨報記者,稱已收到張先生的證明材料,並稱已決定全額退款。
發票開公司惹麻煩
4月16日,張先生在戴爾官網下單一台戴爾3847台式機,“我實際支付了6599元,是用個人賬戶買的。”張先生稱,付款後需要填寫發票抬頭,他當時也沒多想,順手就寫上了單位名字,但是他也沒想到,就是這隨意一寫,會給自己惹來諸多麻煩。
付款後,張先生在戴爾官網繼續瀏覽,又發現另一款總價9999元的電腦更讓自己心動,於是他打算將第一台退貨,再購買這一台。但他致電戴爾客服後卻被告知,因發票上開具的是公司名稱,不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政策。張先生有些糊塗了,客服解釋稱,“7天退貨、15天換貨”政策針對的是個人。
企業是否消費者?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致電戴爾中國客服,客服答覆稱,7天無理由退貨只針對個人,不針對企業,並表示在公司網站已有明示。記者在戴爾中國官網查詢,在“退貨政策”一欄中看到:如果您是通過網路或電話直接向戴爾購買全新戴爾品牌或非戴爾品牌産品的消費者客戶,您可以自簽收産品之日起七日內要求退還産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四大類商品不能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但電腦不在該列。消法中的“消費者”是否僅限個人?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稱,消費者一般情況是指個人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但也可包括企業主體。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會長、秘書長董青表示,網購商品消費者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也是網路經營者的基本義務。消費者只要能證明個人購買行為,經營者無論是否已開具發票,或者發票抬頭是什麼,都應依法履行。
收到證明全額退款
4月27日,為證明購買電腦確屬個人行為,張先生讓公司開具一份書面證明,並蓋上公章,同個人賬戶、個人銀行卡等資訊給戴爾發過去。
昨天上午,戴爾公關部戈女士回電記者稱,戴爾客服已收到張先生反饋,會認真核查材料。昨天下午,戴爾公關部回電記者,稱核查完張先生材料後,已決定全額退款。張先生隨後證實,等其將發票寄回後,戴爾會在兩周之內將貨款打到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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