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七年之癢” 電商向左走向右走
- 發佈時間:2015-11-04 08:07:45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湯婧
面對“雙11”,要理性消費。
雖然距離今年“雙11”尚有時日,但各大電商已開始狂歡,而今年“雙11”更是迎來第七個年頭。根據數據統計,2014年“雙11”全國網購市場銷售額超800億元,比前年增長近1倍,但與此同時涉及“雙11”的投訴卻同比增長超3倍。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近日發佈消費提示,消費者在“雙11”期間要理性消費,儘量選擇大型、正規、信譽度高的網購平臺和商家,避開“釣魚網站”。
警惕一:預售商品退換難
薛女士去年“雙十一”提前一週買了5件衣服,共交了169元定金,後來才看到預售規則裏寫著,“定制類預售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換貨”、“定金恕不退還”。為了避免風險,她最終只支付了兩件衣服的尾款,損失了65元定金。其中一件外套後來出現品質問題,但賣家認為這屬於預售商品,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
分析:消協工作人員表示,預售商品應適用“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網路預售商品屬於網路購物範疇,不能因為支付手段的預付性質,就改變網路購物的本質。新《消法》規定,只有不適宜二次銷售或性質不適合退貨的商品才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範疇。
警惕二:開具假發票
日前,消費者李小姐反映,其在網上購買的商品,貨品交付時附帶的發票顯示由“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開具,但晶東公司核查後發現沒有投訴涉及的購物資訊(記錄),本案經營者涉嫌故意不依照真實交易主體資訊開具發票,並以此拒不履行《消法》規定的經營者相關義務,屬違法違規行為。
分析:廣州消委會方面分析,本案中投訴人在網上購買的商品,網上銷售者(經營者)不按照真實身份資訊開具發票的,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經營者以此故意不履行《消法》規定的經營者義務的,消費者可以通過網站ICP備案資訊查詢經營者的實際身份後,向其所屬地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警惕三:清庫存以次充好
2015年,廠商面臨宏觀經濟下行、行業庫存高企、市場需求低迷等多重壓力,“價格戰”和“清庫存”一直是空調大戰的焦點。據奧維諮詢數據顯示,空調行業2015冷年末庫存為4600萬台左右。行業預測2015年空調的銷量僅為4455萬台,這就意味著空調企業一年不生産也可以滿足當年的市場需求。相信各大品牌在雙十一前夕發動大促銷與庫存太大有直接的關係。
分析:廣州市消委會人士分析,10434件網購投訴中分為幾大類,首當其衝的是貨不對版或以次充好。“實際收到的商品顏色、尺寸、功能、産地等與網站的宣傳內容不符,或商品存在無標簽標識、破損、有異物、缺少零部件、有使用痕跡等問題。”因此,消費者在血拼時要謹慎。購物前應認真瀏覽産品評價,不要只把産品宣傳圖片作為唯一參考。
警惕四:售後服務難到位
消委會提示:雙11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未落實仍是老大難問題。有手機或家用電器得不到“三包”服務;有些服裝、鞋帽7日內出現品質問題,但商家以各種理由不予退貨;另有網站平臺未履行資格審核、監督管理、先行賠付等法律規定。
分析:部分商家以網站已聲明“該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或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等理由,拒絕消費者7日內提出的無理由退貨要求;對於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部分商家在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或已收到退回的商品後,故意拖延或不予處理也十分常見。
消費後注意保留購物憑證,如遇侵權行為,要及時與商家協商。
數據參考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廣州市工商局、廣州市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54959件。其中,網購投訴10434件,佔投訴總量的25.5%;網購舉報1504件,約佔舉報總量的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