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7個部門聯合頒布《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部令。新規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以及平臺公司應承擔的承運人責任、具備的營運條件和規範經營行為的要求,進一步為推動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提供政策支援,也能夠更好地滿足群眾的出行需求。
7月28日,國新辦就計程車行業改革組織新聞發佈會,計程車改革新規《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兩部文件正式出臺。文件首次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符合條件的私家車可以接入網約車平臺運營。
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也有多項鬆綁政策:網約車實行按照60萬千米時里程強制報廢制度;網約車平臺可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勞動合同和協議;網約車平臺按照“兩級工作、一級許可”模式報備,避免重復審核;價格方面,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此外,計程車經營權將設期限無償使用,通過多種方法倒逼傳統計程車行業改革。
地位
網約車合法地位明確 建立按里程報廢標準
去年10月交通運輸部公佈計程車改革新規徵求意見稿,兩個影響計程車網約車發展的行業指導意見引起了來自各方的激烈討論。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介紹,網約車等新業態的快速發展在豐富了人民群眾出行體驗的同時,又帶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新舊矛盾疊加,情況錯綜複雜。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各方麵條件已經具備,出臺兩個文件的時機已經成熟。
“我國網約車發展已經比較充分,利弊也已充分顯現,對網約車如何規範管理已經有了很多認識和實踐。此次為網約車量身定制了監管模式,給予其合法身份,支援其規範健康發展。”
原則方面,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統籌發展巡遊車和網約車,促進兩種業態逐步融合發展。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新規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以及平臺公司應承擔的承運人責任、具備的營運條件和規範經營行為的要求。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徵。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去年10月新規徵求意見稿,要求網約車登記為計程車。按照我國對於計程車、營運車的要求,大多實行八年報廢額標準。再將登記計程車改為“預約出租登記”後,新規也明確了關於網約車輛報廢標準問題。建立了按里程報廢標準,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具體規定。
司機
可以簽訂多種勞動合同
便於網約車專兼職從業
關於此前頗有爭議的勞動合同問題,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網約車平臺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以適應網約車專兼職從業的要求。
去年新規徵求意見稿發佈後,滴滴公司對此表態,建議給兼職司機和車輛留出發展空間。滴滴平臺上75%的司機每天接單數不超過4單,屬兼職性質,作為社會化力量補充,有效滿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幫助解決了打車難問題。如果要求網約專車車輛變更為營運性質、兼職司機需考取計程車從業資格證,可能使大部分兼職司機和車輛退出,讓百姓重新面臨打車難的問題。
此外,新規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經營者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車輛和駕駛員應當符合相應資質條件。
針對網約車與巡遊車不同的運營特點,《管理暫行辦法》為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設置了相應的許可條件和報廢標準。一是許可方面應當符合三項基本條件: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在此基礎上,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對於符合條件的車輛,應在公安機關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並取得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平臺
網約車平臺不需逐級審批
出租經營設期限無償使用
新規明確對平臺公司經營許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既滿足了網約車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也適應了網際網路跨區域服務的特點。
此前,徵求意見稿要求申請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不少專家對此條款表示質疑,認為重復審批會增加企業負擔、行政成本,也給權力尋租帶來可能。
本次調整後,多位專家表示,這也是新規變化較大的一點。
相比網路約車“乾坤大挪移”的變化,針對傳統計程車的條款因為爭議不大,所以變化不多。新規明確新增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學的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鼓勵新老業態通過兼併、入股等方式融合發展。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由各方協商確定並動態調整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俗稱“份子錢”)。通過改革經營模式、降低過高的承包費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駕駛員負擔。鼓勵巡遊出租汽車企業通過提供網約車服務、推廣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實現轉型升級。
新規解讀
私家車變網約車需先過三道坎
新規明確網約車必備條件
新規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以及平臺公司應承擔的承運人責任、具備的營運條件和規範經營行為的要求,支援網約車平臺公司不斷創新規範發展。
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也讓不少人認為私家車運營合法,參與政策制定的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蘇奎介紹,其實不是私家車運營合法,而是網約車運營合法。準確地説,是給私家車一個雙重身份,想當網約車運營就需要達到條件並且取得許可;退出網約車經營又可以是私家車。
那達到什麼樣條件的私家車可以當網約車呢?首先從資格上看,應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其次從車輛上看,因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 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最後從人員上看,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無暴力犯罪記錄。
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認為,新規在對車輛和駕駛員的要求上比之前的更加嚴格、詳細,操作起來也更加明確。
按時限報廢改成按里程報廢
新規建立了按里程報廢標準,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具體規定。
蘇奎介紹,這主要是考慮到網約車這樣一個特殊的業態,它的使用強度、運營情況均和計程車有差別。確實有一些網約車的使用強度和計程車一樣,但仍有大量的網約車使用強度很低。所以一刀切地使用8年報廢標準並不合適,改為按照里程報廢則相對合理。
按照目前設定的60萬里程標準,正常的私家車幾乎不可能達到,這就降低了使用強度低的私家車進入網約車市場的門檻,也減少了成本。
除了里程的紅線,還有時間上的要求,車輛使用年限達到8年後需要退出網約車市場,但仍可作為私家車使用。具體來説,一個人的車如果已經用了三年,那麼他就只剩下五年的時間去從事網約車運營。
蘇奎介紹,8年是一個最低的規定,各地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設定自己的標準,規定什麼樣的車不能再從事網約車運營。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院的程會強介紹,改為按照里程報廢可以減少約車公司的運營成本;車輛本身是駕駛員的,8年不再強制報廢,有利於維護車主的權益。
網約車駕駛員可以是兼職
去年10月新規徵求意見稿出臺後,專車司機需與平臺簽訂勞動合同是被吐槽較多的一點。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北大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薛兆豐曾表示,專車司機與網路平臺之間並不是勞動與雇用的關係,非要簽勞動合同,就好像讓淘寶跟600萬電商來簽勞動合同一樣。
對此,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介紹,考慮到網約車平臺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以適應網約車專兼職從業的要求。
這也就意味著修改後,兼職司機仍可以保持“自由身”,不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
網約車司機須是“五無”人員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涉及到安全問題,並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從事網約車司機行業,無論兼職還是專職司機都應是“五無”人員,無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無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今年以來,個別地方發生了網約車駕駛人對乘客搶劫、故意傷害的案件,考慮到有暴力犯罪的人員主觀惡性和現實危害性大,《暫行辦法》將無暴力犯罪記錄作為從事網約車行業的一道紅線。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建立資訊共用和查詢機制,確保不符合條件的駕駛員被擋在網約車行業之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另外,暫行辦法還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設定網約車駕駛人從業的其他條件。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滴滴等網約車平臺均設置了相關機制,將有違法犯罪記錄、吸毒記錄的人員排除在外。
網約車平臺是運輸提供商
多名受訪專家介紹,整體來説新規對網約車平臺的管理已經放寬許多。
對平臺公司經營許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既滿足了網約車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也適應了網際網路跨區域服務的特點,簡化了網約車平臺的辦事流程。張柱庭認為,這也是新規最大的一個亮點。
儘管新規對網約車有多個利好,但也明確了網約車平臺需要承擔的責任。蘇奎認為,這主要在界定性質上,將網約車平臺界定為運輸服務提供商,而非資訊提供商。這就意味著,乘客從網約車平臺獲得的是運輸服務,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平臺需要承擔兜底責任。
新規鼓勵順風車但有限制
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為促進分享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群眾出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並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資訊服務平臺、合乘服務提供者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其發展。
蘇奎認為,新規對合乘整體持鼓勵支援態度,但具體到各地,需要政府明確合乘的具體條件。地方政府和新規同步設定合乘的相關細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會強認為,合乘本身不是和網約車一回事,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不能作為運營車,也不需要運營資質。推廣合乘有利於節能減排、降低城市交通的運用成本。新規為了防止有人利用拼車盈利,也限定了拼車的次數,一天拼兩次是正常的,但是一天拼10次或者30次就不正常了。網路拼車也有充分的證據,如果有這樣的行為政府就要發揮監管職能。
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趙振認為,合乘更多的是方便出行,減少環境污染,體現和倡導人與人之間的互助,更多是公益性質的,應該鼓勵。
(責任編輯:張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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