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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信狀告58同城不正當競爭索賠3000萬

  • 發佈時間:2016-06-15 07:35:51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認為北京五八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優信互聯(北京)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及優估(上海)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使用“優信”及“優信二手車”字樣且不得將其作為搜索連結關鍵詞,賠禮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及律師費10萬元。昨天下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狀告不正當競爭索賠

  二原告共同訴稱,優信互聯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自2011年8月起,即以“優信”、“優信二手車”等名稱開展二手車買賣及相關業務。優估科技公司去年3月成立,優信互聯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授權該公司使用“優信”、“優信二手車”字樣設立了二手車專業網站並通過工信部審核。此後,優信互聯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加大品牌推廣投入,已成為二手車市場及行業知名品牌。

  今年4月2日,被告五八公司惡意設置“優信”和“優信二手車”與搜索引擎之間的連結,在其網站源代碼中設置“優信”“優信二手車”,使得公眾在百度搜索中輸入這兩個關鍵詞時,直接連結至其官網。進入該連結頁面後,網站首頁上部醒目位置標注有“優信二手車”字樣,進一步混淆視聽,使公眾對“58同城”與“優信二手車”業務混同深信不疑。

  被告稱原告借機炒作

  法庭上,五八公司認為,原告的企業字號分別為“優信互聯”和“優估”,故對“優信”字樣沒有企業名稱權,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此外,原告沒有“優信”“優信二手車”的商標權,“優信二手車”也不屬於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稱。

  該公司代理人表示,原告“優信二手車”網站今年2月才通過審核,“優信二手車”不屬於知名商品。同時,優信互聯公司曾申請“優信二手車”商標,因商標近似而被異議,其對該商標的宣傳推廣侵犯了其他商標權利人的權利。同時,優信互聯公司授權優估科技公司使用,也侵犯了被告“優信”商標的權利。而被告將“優信”設置為搜索引擎關鍵詞並在網站上使用,目的是為了運營其二手車業務,屬於合法使用。

  五八公司還稱,公司具有極高知名度,沒有攀附原告借機宣傳自己的必要。相反,原告為攀附被告的名氣,將“同城”設置為搜索引擎關鍵詞,以保證搜索排名靠前。

  原告稱投放廣告3個億

  對於3000萬元索賠依據,原告表示,為推廣優信及優信二手車品牌所投放的廣告總額為3億余元,被告的搭便車行為分享了原告廣告投放取得的成果,應給付賠償。原告只主張其中的8%以及品牌價值折損和公證費等。

  但被告並不認可原告遭受了任何損失,而是認為原告之前借助媒體宣傳訴訟,是通過炒作與被告扯上關係,間接提高原告的名譽。此案將擇日宣判。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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