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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的“隱私”邊界在哪兒

  • 發佈時間:2016-05-27 10:03:32  來源:大河網  作者:雲山  責任編輯:張潔欣

  大數據的“隱私”邊界不在該不該發現和匯集一些必要的資訊,而在於後續,這些資訊如何被保存、管理、分析和使用。資訊可以被蒐集,不代表資訊可以被濫用。筆者認為有三重邊界需要堅守,也應該是任何大數據運營管理方應該恪守的底線。

  當我們生活在一個智慧設備滿天飛、網路資訊無處不在的時代,我們就必須面對一個有趣而又細思恐疾的現實,就是越來越多的我們的行為、軌跡、資訊甚至未來可能是那些深入我們腦海中的一些想法,都可能隨時被感知、被發現、被蒐集、被分析、被應用……好像我們越來越從一個被包裹著的私密環境中被一層層褪去衣裳,成為被第三者透視眼能看得一清二楚的光豬。

  當越來越多的企業用各種各樣好玩的方式發佈各自的大數據報告之後,公眾層面爆發出越來越多的擔憂和責難。一方面,大數據報告滿足了我們的獵奇心理,給了我們很多全新的、前所未有的視野來看我們曾經熟悉或者壓根就沒關注過的東西;但另一方面,這些大數據報告又讓很多人産生了擔憂,原來我的一切行為都可能被觀測和記錄,從而有被透視被監控的感覺。這種源於大數據的安全性的擔憂,的確産生了很多共鳴,而在法律、管理等方面一直尚未有清晰的界定,又給了這個全新事物更多灰色地帶。那麼,大數據這個越來越流行,越來越成為趨勢的科技能力,其與隱私的法律與道德的邊界到底在哪呢?

  首先,我們所有人應該面對一個客觀的現實,就是伴隨著我們身邊智慧設備和感應裝置的越來越多,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方方面面被感知被發現是客觀現實,也是一種必然趨勢。比如我們用手機,如果你打開了G PS定位功能,那麼無論是手機的設備廠商,還是某些APP(例如地圖、基於位置服務的叫車軟體等),還是運營商都有可能知道你的位置資訊;比如我們用寬頻,你什麼時候撥號上網,什麼時候登錄了什麼網站,這些運營商是知道的,而網站的運營者就知道得更多了,比如你瀏覽了什麼內容,比如你發佈了什麼資訊等等。其實哪怕不在我們的科技和網路時代,運營者知道你的資訊的現象就一直客觀存在。比如我們買飛機票,航空公司知道誰什麼時候買了去哪的機票,而機場則知道誰在什麼時候去了機場,過了安檢,登了航班。這些資訊的被感知和被蒐集,其實是客觀運營管理的需要。所以,在資訊的感知與蒐集方面,只要合情合理,其實是整個社會正常運轉的一種必須。

  所以大數據的邊界不在該不該發現和匯集一些必要的資訊,而在於後續,這些資訊如何被保存、管理、分析和使用。資訊可以被蒐集,不代表資訊可以被濫用。筆者認為這裡有三重邊界需要堅守,也應該是任何大數據運營管理方應該恪守的底線。

  第一,數據應該完全脫敏。任何公民的個人資訊都是“隱私”的一部分,在沒有得到個人許可以及司法許可的前提下,從設備中毫無處理地以原始狀態提取出來,就應該屬於超越邊界的範疇了。對原始數據進行脫敏處理,包括遮罩完整的姓名、證件號碼、聯繫方式、地址等關鍵資訊。一份脫敏的數據,相當於用報紙包住的紅酒給人盲品,關注的是酒本身的質感,而不是姓甚名誰的標簽。只有脫敏後的數據用於統計級別的分析和處理,才是大數據分析的基礎,否則一切皆有侵權的嫌疑。而如果打著大數據之名進行原始數據的販賣,那就是涉嫌洩露客戶資料資訊,性質完全不同。

  第二,數據的分析應該建立在群體類別的基礎上,而不是針對個體。大數據分析一個最重要的用途就是發現同性和趨勢,關聯與耦合。通過大量的脫敏數據的整合分析,來發現一個社會群體的某些特質,以及從一些共同的行為軌跡,來發現某些事物之間的聯繫。比如購物網站經常發佈的最愛在網上購買的商品品類是什麼,比如視頻網站經常發佈的最被追的劇集是什麼,春運時搜索網站也經常發佈人口遷移的熱力指數,來描繪春運期間的人口遷移方向和趨勢。這些大數據分析都不針對任何個體,也不揭露任何個人數據,僅僅是對於一大堆數據進行分析挖掘整合處理後的一個全新的再造品。所以筆者認為,大數據的分析者也許並不擁有這些原始數據,但他們可以擁有通過自己勞動加工而成的一個大數據“新品”的所有權。

  第三,大數據針對個體的行銷應用應該在徵得客戶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我們都曾經聽過啤酒與尿片的案例,這種基於大數據進行的關係性分析而得出的捆綁推薦的銷售策略並不針對任何個人,其實是很好的大數據應用的場景。但當我們針對消費者個人消費習慣進行大數據分析,並得到針對性很強的個性化行銷策略的時候,其實消費者的隱私已經被在他並不知情和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利用了。但這個邊界其實很難被明確界定,因為如果幫你做出推薦的不是冷冰冰的伺服器,而是一個對你很熟悉的售貨員,他因為經常看到你喜歡買一些東西而做出了另外的推薦,你很難講他因此就侵犯了你的隱私。這也是大數據應用場景中的一個難點。但有一點筆者認為所有大數據行銷人可以做到,就是事先對於客戶的告知和提醒,在徵得客戶同意的前提下進行這種個性化行銷。如果客戶明確表示不希望推薦,不希望自己的數據被應用,應該也需要遵從客戶的意願。

  當然,我們更希望的,是行政部門和法律部門能給予更加清晰的界定,為大數據健康有序的發展提供保障,而不是繼續野蠻生長,從瘋狂走向死亡。(資深電信業人士: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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