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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騙滴滴優惠券獲刑8個月 罰4000元

  • 發佈時間:2016-05-19 09:21:00  來源:光明網  作者:黃曉宇  責任編輯:張潔欣

  不論乘客還是司機,很多人都收到、使用過滴滴公司派發的優惠券。可與此同時,一條虛構交易、刷單騙取優惠的黑色鏈條也悄然形成。日前,女子李某就因騙取滴滴公司優惠券,被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

  刷單騙補貼1.4萬

  據了解,李某的老公是計程車司機,平時使用滴滴司機客戶端攬活兒。李某原先只是用乘客客戶端領取優惠券,但因為一個號碼只能領取一次,於是就用自己的手機反覆更換號碼領取優惠券,後被滴滴公司封號。李某於是找人解鎖滴滴賬號,並學會了刷單掙錢的方法。

  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間,她通過自己老公、老公開計程車的朋友、自己弟弟等五人的司機客戶端賬號,並購買了一定量的乘客賬號,由乘客客戶端發起用車請求,司機接單後由乘客付款,並在付款時使用優惠券用以獲得滴滴公司補貼,共騙取乘車優惠券1.4萬餘元。

  滴滴報警鎖定嫌犯

  滴滴公司的後臺監控數據顯示大量訂單存在優惠券使用異常情況,該部分訂單均通過優惠券支付,司機接單頻率高,且每單金額均與優惠券相等或略高,存在刷單騙取優惠的可能。後經核實,乘客下單使用的手機號IP地址相同,手機IMEI串號相同,且訂單司機的行駛軌跡、下車地點均為虛擬。後滴滴公司報警,北京警方通過刷單賬號鎖定李某老公,隨後將李某抓獲。

  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構成詐騙罪。庭審中,李某泣不成聲,表示自己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只是為了貼補家用,雖然知道刷單騙錢是不對的,但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會構成犯罪。庭審後,李某親屬代替李某將詐騙所得全部退賠。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考慮到她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將涉案贓款全部退賠。最後,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4000元。

  ■檢方解釋

  O2O行業普遍存在刷單現象

  海淀檢察院曾表示,除了滴滴打車外,像Uber、餓了麼等O2O行業普遍存在刷單現象。檢方表示,當下大量的O2O行業採取補貼用戶燒錢的經營模式,這就給刷單行為提供了前提條件。有些公司雖然知道發放的補貼可能被職業刷單人“刷走”,但因為刷單可以幫助公司獲取更高的交易數據,有利於公司的進一步融資。因此也默許了這種刷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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