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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披露半數網購商品未提供發票

  • 發佈時間:2015-12-18 08:57:29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作者:余瀛波  責任編輯:書海

  中消協今天發佈了“雙十一”網路購物第二份調查報告。此次報告披露的“雙十一”網購商品到貨、退貨、退款情況體驗式調查結果顯示:截至12月4日,本次“雙十一”網購商品到貨情況總體順利,在94款商品中,僅有1款未到貨。不過,個別電商平臺退款方式欠妥;部分電商平臺和商家提供發票或票據情況不容樂觀,在93款商品中有多達47款未提供發票,佔比超過半數。

  該調查報告介紹,“雙十一”當天,中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共從12家電商平臺購買到94款商品,這些商品大多折扣力度大(5折以下)、網上標示銷量多。

  報告提出,部分商品到貨時間遲緩。網購商品到貨時間最快為1天,即11月11日下單付款,12日送貨到府;時間最慢為19天,商家解釋因“快遞爆倉,打回重發”延誤了時間。

  根據商品到貨時間統計,15款商品到貨時間超過一週,消費者等待時間相對較長。對於1款未到貨商品,工作人員主動與商家取得了聯繫,但被告知“包裹遺失”,工作人員直接申請了退貨操作。

  報告披露,部分網購商品不提供購物發票或購物單據。93款商品中,46款提供了發票(38款為紙質發票,8款為電子發票)。未提供發票的47款商品中,15款提供了購物清單或收據,其餘32款既無發票也無任何單據。工作人員主動索要發票後,相當多的商家表示可以補開發票,但消費者要承擔發票稅點。

  報告指出,個別電商平臺網購流程設置不盡合理。個別電商平臺在購物支付流程設置中,支付單個商品訂單時有“開具發票”選項,但多件商品統一下單支付時卻沒有“開具發票”選項,且系統自動默認為“不需要發票”,消費者如需開具發票只能再次與電商平臺或商家協商。

  報告認為,個別電商平臺退款方式欠妥。本次樣品購買時,工作人員採用了現金、支付寶、銀行卡、平臺帳戶等多種支付方式。然而,在“七日無理由退貨”操作退款時,個別電商平臺卻將相關款項設置為優先退至平臺賬戶或置換成虛擬貨幣,而不是按照消費者支付的方式對等退還。

  針對此次調查發現的問題,報告建議電商平臺和商家應主動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好發票出具、退貨程式、退款步驟等提示,履行法定義務,提供購物單據。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指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提供發票等購物單據是電商平臺和商家的法定義務,拒絕出具發票或價外加價提供票據均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另外,消費者應當主動索要發票及相關票據,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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