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案件增多 法官詳解為何P2P易“血本無歸”
- 發佈時間:2015-12-04 07:52: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王磊
P2P網貸在近年來迅速崛起,廣受投資者的青睞。當前網貸平臺的年化利率普遍高出銀行十幾倍,而低門檻和靈活性也吸引一些投資者涌入,但網貸案件的法律風險也逐年增多。據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統計,僅今年上半年,其就受理了40多起此類案件,除常見的“網貸毀約”案件外,還出現了“仲介平臺代付追償”、“網貸平臺侵吞會員保證金”等新型案件。
該法院民二庭法官林芳介紹,網貸案件增多主要有3方面原因:
一是機構缺乏風險防控。網貸平臺手續簡便、形式靈活多樣,從而導致主體情況相當複雜,但是多數網貸平臺未對接央行的徵信系統,也沒有建立相應的風險防控體系,借款人的信用及還款能力無法確定,對契約關係的維護、對債券人的保護往往不像銀行那樣完善,違約失信成本過低,惡意欠債現象時有發生。
二是行業經營混亂。網貸平臺缺乏準入門檻和行業監管,“資金池”缺乏有效託管,加上社會整體誠信意識缺位,有些平臺曇花一現,倒閉後投資人無處主張。同時,出於競爭需要,有的網貸平臺呈現出混業經營的態勢,且發展迅猛,表現形式層出不窮,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很容易血本無歸。
三是法律和監管存在空白地帶。目前網貸平臺遊走于金融服務和資訊提供商之間,但相關監管及立法相對滯後,尚無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解釋、説明、管理和限制,在這種情況下網貸平臺投資風險高,維權難度大。
林芳表示,目前網貸平臺的法律制度尚屬空白,給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帶來困難。法官為此建議,立法機構應儘快對網際網路金融立法,並做好相應的修法工作。比如,在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票據法、擔保法等方面,進行完善和補充。同時,行政監管部門可對網貸平臺進行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實行經營主體備案登記制及“企業擔保金”等第三方資金託管制度,並設立資訊披露、風險防控標準,切實落實審查、登記和監管職能,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此外,還要完善徵信體系,實行黑名單制度,實現資訊共用,保證資訊公開透明,做到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確保客戶的知情權,降低網貸平臺的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