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科技 > 網際網路 > 正文

字號:  

一點資訊被新京報告了 還記得去年的今日頭條嗎

  • 發佈時間:2015-11-06 07:40:41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今天的新京報刊發了兩篇文章,一篇是新聞報道《新京報訴“一點資訊”非法轉載 索賠百萬》,另一篇是評論《我們為什麼堅持打著作權官司》。這一幕似曾相識,早在去年的6月5日,新京報同樣刊發了一篇報道和一篇社評,但目標對準的是“今日頭條”,《“搬運”《廣州日報》稿件 “今日頭條”被告》、《“今日頭條”,是誰的頭條》。

  這兩個案件高度相似:被告方都是以技術見長的個性化閱讀APP,原告方均是紙媒,起訴的原因均是未獲得版權非法轉載。依據新京報的説法,在7月1日轉載協議到期後,一點資訊在未獲任何授權情況下,轉載50篇原創報道和文章,要求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0萬元。

  相比較去年,今日頭條接連遭到廣州日報、新京報、騰訊、搜狐等媒體的群起而攻之,並受到數十家媒體大篇幅的多日連續報道,以至於不得不連開兩場媒體溝通會來為自己辯解,此次“一點資訊”的侵權案並未引起太大波瀾,甚至至今沒有進行過公開回應。難道是與一點資訊的體量較小有關?一點資訊9月份公佈的數據是日活用戶1100萬,對標今日頭條今年10月份公佈是數據是日活躍用戶超過3000萬。

  主打興趣推薦的新聞APP,不適應避風港原則

  個性閱讀領域正在聚集越來越多的玩家,從今日頭條到一點資訊,從ZAKER到即刻。這些公司更強調技術和演算法、推薦內容的精準度,傾向於將自己包裝成一個“搜索引擎”而非傳統意義上的新聞APP。這也是最開始否認侵權的主要理由,依據去年今日頭條最開始的口徑,“你應該把今日頭條理解成一個工具,相當於PC網際網路上的百度。”翻譯一下就是“為什麼百度做搜索不侵權,而我就侵權?”

  這一問題在去年遭到了大規模的討論,詳見虎嗅此前文章《法律眼中的今日頭條》《今日頭條的法律問題出在哪?》,比較一致的觀點是:類似今日頭條的興趣閱讀APP,並不止于提供搜索,而是屬於搜索服務和內容傳播的疊加,因此不適應避風港原則。

  之後,張一鳴也承認這種做法有法律風險,之後不再對網站內容進行轉碼發佈,盡可能採取直接連結。對不願意接受轉碼內容的網站,會將連結斷開。

  今日頭條的做法或可以給一點資訊以借鑒

  梳理今日頭條面對版權所採用的解決方法,主要有兩種:達成合作協議包括內容頁合作以及開通頭條號,以及常規的支付版權費用。

  在與《廣州日報》的糾紛中,事件最後的結果是《廣州日報》撤訴,雙方和解並達成合作的協議。在《新京報》起訴今日頭條的案件中,今日頭條最終購買了《新京報》的版權。

  有一個案例值得注意,去年6月國家版權局對今日頭條立案調查,判定結果是今日頭條確有侵權。但在今年4月國家版權局入駐今日頭條,開通頭條號,一定程度扭轉今日頭條在版權問題中的負面形象。

  媒體基於流量需求在今日頭條上開通頭條號,並上傳原創文章,相當於主動為今日頭條貢獻內容,以至於後來《楚天都市報》炮轟今日頭條非法轉載時,後者強硬回應:頭條號“楚天都市報”為楚天都市報方面申請開通,並持續運營數月之久。楚天都市報的指控,已經嚴重侵犯名譽權,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最後要説句,文字工作者不容易,版權費就別拖欠了吧。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